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103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调整农保低档缴费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
建议人
史爱梅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今年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低档缴费(170元)、高档缴费(270元)从而享受低档、高档待遇。老百姓可以根据年龄,有无疾病,家庭经济情况作更多的选择,这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然而低档缴费报销比例偏低(实际报销比例30%左右),与往年(缴费130元实际报销55%左右)及今年高档缴费(实际报销比例60%左右)待遇相差较大(以上数据均为二级医院正常转诊病人报销比例),特别对家庭经济负担重、年龄大、疾病多的患者不利。建议作适度的调整,提高低档缴费报销比例(至少达往年标准),以更好的地改善民生。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10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史爱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农保低档缴费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从2015年11月全市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全部调整到人社部门。2016年底前相继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泰政办发〔2016〕141号)和《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450号)两个文件,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市区原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筹资标准、目录范围、政策框架等方面差异较大,制度统一后既要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又要保证基金安全运行不出险,因此在市区实行“一制两档、自由选择(缴费和待遇分二档,参保人自由选择)”的制度整合模式,用2-3年最终实现“一制一档”待遇标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经济状况自由选择高、低档缴费档次参保。同时,为尽快缩小高、低档筹资标准之间的差距,2017年度低、高档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从130、250元提高到170元、270元。两项制度整合后,我市首先统一了城乡居民、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其中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扩大到与城镇职工目录范围一致,并提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实现了低档参保人员在药品、医用材料、诊疗项目使用等方面与高档参保居民执行“同一目录”,也切实提高了低档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由于原有两项制度差异较低大,目前按低档缴费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本无差别,但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确实低于按高档缴费参保居民,但我市在确定新的城乡居民低、高档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时,随机抽取了大量病种住院数据,分别用原有新农合报销标准与新的城乡居民低档报销标准进行了分析测算。经过测算比较,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缴费标准的报销费用平均高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一制两档,自由选择”的制度融合步伐,根据国家医改要求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整合需要,在两年内最终实现“同人同城同待”的“一制一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