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11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物价局;交投公司
标题
关于降低市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建议人
周洪亮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城区道路停车迈入“收费时代”2016年9月1日开始,共分为三类不同区域,其中一级区域为东至东风路、西到江州路、南至永晖路、北至扬州路所围合的如坡子街等商业中心的路段是一级道路停车泊位,半小时以内免费,第一个小时5元,此后每半个小时3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高收费标准一方面造成了部分道路停车泊位空置率较高的现象,另一方面,高收费也让部分车主不愿主动缴纳停车费用。 建议:停车收费一年来面对社会的强烈反响,本人认为道路停车场本属于公共道路资源,市民在这些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并没有额外占据或使用公共资源,应当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在道路泊位内停车应该适当减少停车费。或者以设定分界点阶梯计价方式,以3小时为分界点,实行累计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收费标准前低后高,以鼓励短停快走,避免道路停车泊位被长时间无序占用。 以一类区域为例建议调后价格为:30分钟内免费停车,1小时内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3小时以内按1元/半小时收费。3小时以外部分按2元/半小时收费,日封顶40元。 “新”老收费标准对比表 0.5h 1h 2h 3h 4h 5h 按原标准 收费(元) 0 5 11 17 23 29 按“新”标准收费(元) 0 3 5 7 11 15 对比差价(元) 0 2 6 10 12 14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周洪亮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泰州价格工作的关心与厚爱。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市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区停车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于2014年12月24日下发了《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1号)。该《办法》规定城市道路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同时按照“四高四低”(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差别定价原则,公布了不同区域的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实施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原因 对市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倡导市民绿色出行,能不开车尽量不开车,缓解城市拥堵,保障市民出行畅通、安全,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二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停车难、停车乱”问题,重点遏制一些车主长期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周转率,使临时上街办事的市民有地方停车。三是引导车辆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美化市容环境,改善交通秩序,树立中心城市良好形象。 三、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根据城管部门划分的一、二、三类地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小型车首小时内5元/辆,首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辆;二类地区小型车首小时内4元/辆,首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辆;三类地区小型车首小时内3元/辆,首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辆。之前只是在一类地区的中心区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给市民带来的感觉是一个标准,价格偏高。今年起,春晖路等路段也开始实行道路停车收费,且按二类地区标准执收,如按停小型车2小时计算,将比一类地区减少3元/辆。 四、合理划分道路停车泊位 今年年初,我局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一是重新划分三类地区的区域,根据车流量和停车需求量,进一步细化道路停车收费类别。二是对现有的道路停车泊位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查,建议取消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且道路较窄,不适宜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运用价格杠杆,倒逼车辆由道路停放向附近停车场停放,减少道路停车,达到道路畅通的目的。 五、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市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积极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服务环境。同时,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道路停车收费资金监管,必须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及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 泰州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