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077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增设人行横道的建议
建议人
孙正坤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海陵区城东街道辖区春兰路与育才路交叉口向南段建设初期没有人行横道,2018年育才路与春兰路口相继建成了便民疏导点和凤凰幼儿园,过往行人及车辆进入宫涵花园只能逆向或者横穿马路,人车混流十分危险。 建议:交通部门综合考虑此处行人和车辆安全便利,增设人行横道。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公函〔2019〕59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9077号建议的答复函 孙正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人行横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行横道线是人民群众在交通参与过程中的生命线。一道人行横道线的设置不仅仅是在路面上施划几条白色条纹,而是要满足现实通行需求、适合地理条件、符合总体交通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设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在报建阶段应同时向规划部门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称交评报告)。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包括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在内的专家组对交评报告进行审查。交评报告审查结果通过的,规划部门予以立项;交评报告审查结果不通过的,不予立项,重新对交评报告进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 我局交警部门在宫涵花园小区从建设到建成未收到相关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也未接到相关职能部门邀请参加交评报告审查的通知。交通影响评价是对小区建成后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影响所做的科学合理的预估,是今后该小区投入使用后所辐射范围内的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因从未接到该小区建设规划方案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故交警部门无法对宫涵花园小区春兰路出入口的性质和功能进行确认。该出入口是否是人行出入口;是否只允许机动车通行;是否是机动车和人行共用。人行横道线是交通安全设施的一种,设置时要做到合法合理、有理有据。我局交警部门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条件下,无法对该出入口进行交通组织和交安设施的设置。但我局交警部门本着服务人民的宗旨在春兰路和育才路口设置了信号灯并施划了人行横道线来方便群众通行。 做为道路交通的管理部门,我局交警部门将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该小区相应建设规划方案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后及时对小区春兰路出入口进行实地调研,制定该出入口与社会道路搭接的交通组织方案,配套设置相应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小区居民出行安全和便利。 与此同时,我局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力争形成管理合力。城管局表示在其职能范围内做到以下三点,确保该区域车辆及行人的通行:一是持续加大市容整治力度。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的管理要求,加大该区域的市容执法管理力度,坚决取缔该区域临时疏导点门口的流动摊点,杜绝疏导点摊点外溢的现象,持续改善该区域的市容环境秩序。二是坚持采取“定岗+巡查”的管理模式。重点抓好日常管理这一关键,在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在该区域临时疏导点门前定岗值守,不断强化管理力量,维护市容秩序,同时加大对该区域市容状况的巡查力度,力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巩固整治成效。三是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作用。加大数字化城管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履职尽责,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提升该区域市容秩序管理问题处置的效率,打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经调取相关资料,明确了宫涵花园小区春兰路小区出入口是该小区的次出入口,供行人、非机动车通行。交警部门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函复意见后,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实地踏勘,结合小区居民出入需求、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决定在宫涵花园小区西大门处设置一处人行横道。由于该出入口对面现状设有绿岛侧分带,我局交警部门将主动联系园林绿化单位,协调绿岛侧分带拆除工作,以便日后进行人行横道的设置。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公安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