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33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
标题
提高失独家庭的补助标准,加大对失独家庭人文关怀
建议人
赵永秀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已经30余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增长和资源压力。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步入老年,这代人为计划生育国策作出 了特殊的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极少部分40、50岁以上已经没有生育可能的夫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成为失独家庭。根据计生部门统计,我市大约有2800个失独家庭,且有增加趋势,这类失独家庭是为中国计划生育国策做出牺牲最大的群体,摆在他们面前的是最严酷的精神寂寞和养老问题。他们奢望不到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养儿防老。目前失独家庭普遍存在:1、身体健康差;2、家庭经济困难;3、精神上受到较大打击,对生活有难以克服的恐惧和担忧,一些人甚至将自己比作行尸走肉,看不到未来,看不到希望,害怕节日,害怕生病,每天生活在阴霾之中 。失独家庭正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为失独家庭提供帮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解决好失独家庭问题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关注、关心、关爱失独家庭刻不容缓。 2014年起,国家和各省、市进一步加大了对失独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河南省2014年起,失独家庭每人每月标准为680元,是国家规定的2倍。陕西省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南昌市在江西省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按3个年龄段进行扶助,40-48周岁,城乡每人每月450元,49-59周岁,城镇每人每月640元,农村每人每月600元,60周岁以上,城乡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目前,泰州的失独补助金为城乡每人每月500元。 建议:1、进一步提高泰州市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建议城乡每人每月补助800元。以适应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 2、给予失独家庭更多社会、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的积极作用,依托人口信息平台,建立失独家庭联络人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争取做到月月有关怀,周周有帮助。让失独老人的晚年不再孤寂。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失独家庭养老之忧,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免费就近入住敬老院。 4、由计生部门牵头每年为失独老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让失独老人切实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人口计生委函[2015] 2号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15033号建议的答复函 赵永秀代表,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失独家庭的补助标准,加大对失独家庭人文关怀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计生就是民生”的理念,以人为本,创新思路,务实为民,从大幅提高扶助标准、完善优先优惠收养机制、健全养老关怀服务体系等方面扶助计生特殊家庭。 一、大幅提高扶助标准。2007年12月,泰州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印发《泰州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人口计生委〔2007〕78号),对失独家庭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在夫妇双方年满49周岁后,由地方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特别扶助金。2013年1月,我市计生奖励政策继续拓面提标,市出台提高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特扶标准政策措施。特扶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500元,有3318人受益。对于调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问题,我们将根据省政府有关意见和通知,适时调高扶助金标准。 二、完善优先优惠收养机制。遵循“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抚养、成长”原则,对具备收养人法定条件、有收养意愿并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收养子女申请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收养,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有生养意愿的,计生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协助尽快办理《再生一孩证》,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三、健全养老关怀服务体系。2013年2月26日,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宣传部(文明办)、农工办、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计生协等16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创建幸福家庭的实施意见》,实施“阳光工程”,对城乡所有因病致贫的计生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实施“惠民工程”,重点帮扶100户失独、节育并发症等特困家庭。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与计划生育意外伤害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三类困难家庭”开展以救助就医、就学、就业和扶志、扶技、扶资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亲情牵手”项目,全市每年结对率达到90%以上。实施“生育关怀——造血项目”,全市每年新建20个生育关怀基地,救助600户、1500人左右启动家庭脫贫致富项目。优先扶持失独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免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培训,定期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活动,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市民政局明确:凡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条件的失独家庭老人,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享受供养待遇。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有机构养老意愿的失独家庭老年人。7月,我市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第二批试点单位。11月3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批示:“江苏省泰州市人口计生委整合部门力量,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构建了帮创、共创、自创新机制,值得总结推广”。 顺祝您健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