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240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消防支队
标题
关于出台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相关规范的建议
建议人
段月琴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问题: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电动车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也切断了全楼人唯一的逃生通道。 建议:1.泰州市出台相关法规,明确部门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2.建议市级财政对没有车库不具备充电条件的小区,支持小区建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宣传,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宣传。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段月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相关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关于出台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相关规范的建议”中分析了当前市区电动车充电管理存在的问题,中肯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思路,在此,首先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确实,近年来住宅小区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现象较为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引起的火灾更是触目惊心,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安部于2018年1月2号发布了《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我市及时传达和转发了通告,并围绕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以及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展开排查,对全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作部署,要求各主管部门联合街道社区、消防部门开展检查、抽查,各物业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车辆充电管理,增设集中充电装置,规范停车。目前市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电动车自行车充电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已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智能装置1086个(鹏欣尚城、宝带花园、翰林雅居、鹏欣丽都、同济家园、同悦容园等),无物管小区也在社区的组织牵头下试点安装了智能充电桩(如春兰小区),让居民的电瓶车能够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有效降低了安全隐患,群众安全感有所提高,满意度增强。今年我市更是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在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充电设施运营,力争用3至5年时间全面改善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构建安全稳定的住区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从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加大力度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各类宣传教育 在住宅区设置大型电子屏滚动式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事故案例,利用电梯轿厢显示屏流动宣传违规充电危害、发放集中充电安全“明白纸”和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方式,提升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开展各类视频播放,不断给居民群众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意识,公共意识。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二、加强安全自查并积极整改 压实属地管理原则,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意识,要求市区各物业企业对照市消防支队下发的消防通道畅通实施方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等文件精神,实施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充电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以对飞线充电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推动集中整治工作,不断增强业主安全充电意识。 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我局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发的规划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集中充电问题,规范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联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配合供电部门加强安全用电宣传与用电检查,严禁电动车自行车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和落实《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切实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安全隐患,维护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段月琴代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