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117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水利局
标题
关于尽快落实马甸水利枢纽改建工程建设补助经费的建议
建议人
曾瑞祥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马甸水利枢纽位于泰兴市滨江镇古马干河上,由抽水站和节制闸两部分组成,是泰州市通南地区主要的引江口门,原抽水站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限于当时条件,泵站建设标准低,建筑物破损严重,不能满足防洪要求。 为恢复泵站引江水能力,提高通南三泰地区灌溉、排涝标准,改善区域水环境和航运条件,2013年11月,江苏省发改委、水利厅批准立项建设马甸水利枢纽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抽水站,重建设计流量60m³/s泵站一座,新建120×16×3.1米套闸1座,设计排涝流量113m³/s,拆建上游公路桥1座,批复概算总投资2.38亿元,其中省级补助1.22亿元,泰兴市财政配套和拆迁补偿需1.5亿元。工程建成后,受益范围涵盖通南地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灌溉面积100万亩,排涝面积256m²。工程已于2014年12月1日开工,计划2016年12月底完工。 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建设,市相关领导多次赴工地视察、指导,并将该项目列为泰州市政府重点工程之一,并于2015年给予了400万元的专项补助。2015年9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回选区访选民活动中,回应部分选民和代表建议,承诺再给予专项支持,并已批示相关部门,为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建议市有关部门尽快落实马甸水利枢纽改建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117号建议的答复函 曾瑞祥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马甸水利枢纽改建工程建设补助经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市水利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2013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批准同意实施马甸水利枢纽改建工程,批复预算总投资2.38亿元,其中:省级补助1.22亿元,其余由泰兴市负责筹措解决(另加拆迁等费用共计1.5亿元)。 由于马甸水利枢纽工程在我市区域防洪除涝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受益范围涵盖我市通南地区高港区和姜堰区。考虑到该工程投资较大,项目经费存在一定缺口,2014年,市委、市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以泰财农﹝2014﹞106号文下达了泰兴市马甸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 该工程即将进入尾期,鉴于泰兴市省直管试点市的财政体制,2016年,市委、市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决定对泰兴市马甸水利枢纽工程再次补助200万元。同时市财政局将配合市水利局,帮助泰兴市积极向上争取建设资金,以缓解马甸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