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11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养融合产业发展的建议
建议人
闻韵萍
代表意见
近年来,市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动协作,在养老扶持政策、养老设施投入、居家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我市医养结合工作成效正在持续提升。对相关部门的答复意见总体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期,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需要引以关注。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和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靖江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构建医养融合发展模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整体融合”模式。先后在侯河、惠丰两家卫生院试点建设了医养融合医院,实行养护、医护区域分设,医疗、康复、护理与养老既独立又融合。二是“联合运行”模式。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由医疗机构提供日常专业化医疗保健服务,并建立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实现无缝对接。三是“支撑辐射”模式。在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健康服务团队,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医疗保健服务。但我们看到,医养融合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现实需求仍不相适应。 二、存在问题 1.部门条块分割、政策保障不足。管理机制不顺畅。医养融合牵涉多个部门,由于认识重视程度不一,缺乏整体工作合力。医保政策不衔接。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在养老机构中的医治费用无法在医保报销;医疗保障又难以覆盖到养老机构的护理和康复领域。扶持政策力度不大。用地、用电、税费等方面优惠扶持政策不明晰,民间资本投入乏力,产业化程度偏低。 2.服务功能单一、服务人才匮乏。一是养老服务内容单一。各项服务资源融合不够,难以满足高龄、失能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服务需求。二是护理人才普遍短缺。养老职业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偏低,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护理知识和技能,往往流动性大、离职率高、队伍不稳定。 3.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一是养老机构供养对象结构失衡。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和专业人才,养老机构大多选择可自理老人,真正需要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往往被拒之门外。二是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较高。主要是养老机构床位设置标准不高,服务队伍素质偏低,加之在家养老观念、生活习惯等也有影响。三是民办养老机构收费偏高。正规民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高,又缺乏优惠政策扶持,运行成本高导致收费标准偏高。 三、几点建议 推进医养融合是适应新形势下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建议我市将医养融合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政府主导方向,突出产业属性特征,加快培育地方特色,全面提升医养融合产业发展水平。 1.加强规划布局统筹。一是科学编制养老规划,高起点谋划城乡养老设施布局,与其他专项规划有机衔接,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二是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对新规划建设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要尽可能有机整合、有效衔接。鼓励整合改造闲置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三是配套建设社区养老用房。新建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平台。 2.建设帮扶政策体系。一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编制政府购买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失独、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提供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二要完善各项养老扶持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明确具体优惠项目和补贴标准,在土地供应、建设运营补贴等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列入省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的,给予重点奖励。三要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逐步向社会保险转型,切实减轻养老支出负担。 3.满足不同养老需求。一是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普惠型养老需求。结合智慧社区和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居家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及时、丰富的养老服务。二是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满足集中式养老需求。加强供养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积极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平台,尽快建立为老服务队伍,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关爱特殊群体老年人并提供精准服务。 4.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建议在市级层面成立专门班子,进一步明确医养融合发展的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医养融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加快医养融合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建立市医养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医养融合试点、民办养老机构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经费的投入。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个人、政府、保险公司分担共担的支出机制。注重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落实相关待遇,为养老事业提供稳定的人才保障。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卫办函〔2018〕45号 市卫计委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111号建议的答复函 闻韵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养融合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泰州市医养结合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民政及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了一个纲领性文件和一个规划。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泰政规〔2015〕1号),《泰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21号),明确了全市医养结合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出台了实施方案。2018年1月11日,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8〕9号文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今年4月。市卫计委会同发改委等7个部门建立了泰州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突破了医保政策。人社局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了将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文件,只要符合要求的护理院经申请评估合格后,均可成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护理院。有较好的产业政策。经信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一系列工作意见,针对企业用等负担问题,着力开展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十大专项行动”。同时在用地、用电、税费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也明确了推进措施,并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制度,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的涉企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全市初步形成以居家医养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日间照料中心结合为依托,护理院、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支撑,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延伸。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出居家养老“1+N”的签约服务包,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市签约群众102.1万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签约81.71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3.87%。三是医养结合专业机构不断发展。在坚持政府主导、强调保障基本的同时,突出社会化方向,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5家,其中护理院9家,护理型养老床位11572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40.1%。四是医养结合模式呈现泰州特色。将“引医入养”与“引养入医”结合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泰州特色的医养结合新模式。“医养一体型”。通过科学布局、规范建设护理院。如:泰兴大庆护理院、康惠护养院,姜堰中天护理院等。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开设医疗卫生服务,如:兴化福利院、泰兴康健老人院等。“契约合作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多形式合作。如:泰州市中医院在市福利中心设立国医馆,为老年人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理疗服务,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全国老龄办领导的肯定。小型养老机构和乡镇敬老院,就近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签订医疗保健服务合作协议,为入住老人提供服务。基层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居家老人提供不同类别的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共享型”。引导和鼓励非建制乡镇卫生院举办或转型为养老机构,既解决了敬老院组织力量不足、护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又盘活了医疗资源,实现了医疗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拆掉围墙、接通走廊、楼下看病,楼上住房”的养老新格局。如:泰兴天星敬老院、珊瑚敬老院、姜堰蔡官卫生院、兴化昭阳园老年公寓等。 总体看,我市的医养结合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老年人健康养老的获得感不断提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医养结合工作存在的不足。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发展不平衡,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和标准有所欠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有待充分调动。同时医保支付政策不完善、专业化的医养结合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重要因素。这都有待于我们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向前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重大民生问题。泰政办发〔2018〕9号文件,推出医养结合系列利好政策,为我市今后的医养结合工作划定了线路图,排出了时间表,是今后我市加快发展医养结合产业的指导性、刚领性文件。 到2020年,全市将建立健全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全市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50%。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加大与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议人社部门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养老扶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保障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分别列入县(市、区)、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继续有序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为支撑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泰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分区分级合理布局综合性养老宜居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老年人康复场所等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在街道层面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承担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护理院以及中央厨房等功能,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推动省、市两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着力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做好托底保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协议合作、整体托管、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于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周边的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其签订协议,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2018年确保民政供养对象所在的养老机构100%能提供医疗服务,优先满足困难老人的医疗服务需求。着力增加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行“1+N”签约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社区确有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有需求的个性化有偿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家庭病床服务,提升老年医疗护理的供给能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鼓励有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向居家社区延伸服务,支持推广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和全科医生工作室,让老人就近就便享受到健康养老服务。着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医养结合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在内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体系。鼓励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和作用。在提高现有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医疗机构转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老年护理服务机构,部分非建制镇乡镇卫生院可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指导市中医院做好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管,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三是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服务联盟,利用互联网O2O线上线下方式,整合医养服务机构、医养服务人员、社会养老设施等资源,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