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55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朱赤宁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投入,城市发展的同时,基础设施管道如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等在城市中都是相对独立的部分,城市的道路宽度是一定的,那么给各种管线预留的空间更是有限,如不执行统一规划或未批先做,势必造成管线部门之间的通道之争。近年来,经常出现取得规划红线批复的电力管道新建工程,在进场施工时发现规划路径下方已被其他管道占用,且未取得规划许可,使得审批通过的预建管道“无路可走”。 为避免通道之争,合规共享通道资源,统筹规划市政综合管廊,设置于地面下、用于容纳各类市政管线(含给水、污水、雨水、污水、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有线电视、路灯、热力、燃气、垃圾废物收集管道等)的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十分必要。 建议: 一是规划引领,同步开展各类管网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规划与合理利用,遵循"统一规划,近远结合,系统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道路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应实行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规划道路时,按道路的干、支线等级标准,把地下综合管廊作为组成部分规划进去,每条道路一般建一条地下综合管廊,也可按强电和弱电分离的原则建多条,新建道路时同步修建地下综合管廊。 二是政府主导,多方投资。综合管廊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公用基础设施,一次性投资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使用的部门众多,涉及到相关企业的费用分摊和利益处置方面的问题。因此,在道路规划设计之初,建议由政府组织各管线单位召开协调会,统筹协调管线各方需求;在投资上,可将过去政府单独投资建设的方式,扩展为各管线单位按照各自实际规划需求,共同出资,形成企业和政府等多方面出资、共建的形式,发挥政府的主导性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城市现代化基础设施进程。 三是强化审批,加大未批先建违章治理。一是开展地下管网探测专项行动,按区域面积制定探测周期,摸底城市管网现状,更新录入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规划审批有力支撑,提高红线批复准确性。二是加强管网施工巡查力度,检查红线批复手续,对于未办理手续的建设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刚性规划报批管理规定,有效提升城市管线施工审批报批率,切实使城市地下管网路径有据可查。 四是精心设计,确保安全。综合管廊的技术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十分重要,应精心设计,各类管线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各类技术标准。例如:热力管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同进综合管廊时,应单独分区敷设;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而沟底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则应位于其上面;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凡有可能相互产生不利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集约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加快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重要手段,也在为城市的发展与安全的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统筹规划市政综合管廊,确保城市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朱赤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目前我市已编制完成《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20)》。该专项规划提出,规划至2020年,在我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姜堰区共建设管廊长度30.3公里。截止2020年6月,姜堰区建成马厂路管廊(0.5公里),海陵区在建京泰路地下管廊(5.4公里),高港区在建高港大道地下综合管廊(2.66公里)。 2.市住建局于2017年已出台《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3.2020年5月,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加强地下管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和管线权属单位每年9月之前报送各自地下管线资料,纳入泰州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市住建局做好信息数据更新,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可以查询利用相关信息。统筹协调年底建设计划,各区住建和相关权属单位根据市住建局公布的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建设。强化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结合地下管网安全工作,各管线权属单位建立地下管线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隐患,并限期消除,制定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排除险情。 4.兴化市已编制综合管廊规划,因综合管廊投资额巨大,兴化财力有限,兴化地下水位较低、水网密集桥梁较多施工难度大,省厅未将综合管廊建设纳入考核指标等原因,一直未实施。 5.市住建局将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和各工程管线单位密切配合,按照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管廊入线管理,逐步推动现有管线入廊,促进我市工程管线建设科学、有序、和谐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城建工作的关心!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