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95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人大办;妇联;团市委;教育局
标题
关于尽快制定《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建议
建议人
吴玉华
代表意见
待国家、省修订发布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即启动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些年来,南京幼童饿死家中、贵州毕节留守儿童集体自杀等恶性事件频发,引起党和政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突出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问题和瓶颈,屡屡出现未成年人被忽视、虐待和遗弃、暴力伤害等案件,有的甚至产生未成年人重病、死亡的严重后果。泰兴就有类似案例: 一、2016年10月28日晚9时,泰兴城区东方罗马休闲中心一个未婚先育的社会女青年,将刚出身的女婴遗弃在垃圾桶内。该婴儿后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救助保护,因抢救花去国家3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侦破,该案是一起严重的遗弃案。因该母亲无力抚养监护女婴,救助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在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亊检察科的支持下,撤销该遗弃幼婴母亲的监护权。 二、2017年5月,姚王镇姚岱村姚前一组村民姚太生,83岁,一家七口人,大儿子盲人(重残一级),小儿子前年去世,小儿子与儿媳妇(重残二级,无劳动能力)生养了三个孩子,三个孩子均为智力障碍,其中大孩子己溺水身亡,目前该家庭5人享受政府保障。姚太生已年事己高,无力监护2个智障孩子,社会影响很大,引起各界关注。经市、镇、村多次会商协调,2个小孩已托养在民办福利机构。(实地调查) 三、济川衔道办复兴村张岳组陆锦全、林冬芳(公务员退休)夫妇, 2014年12月领养了男孩陆宝宝(化名),两年后发现该男孩患有梅毒和智力障碍,这两年一直纠缠民政部门,要求将陆宝宝退送至福利机构,并在2018年4月将该男孩遗弃在市区南二环石化加油站,陆锦全、林冬芳夫妇离家失联,逃避监护责任。经过多部门、多单位半个月全方位的协调,讲清法律责任,最终该夫妇同意领回孩子。 类似上述案件的频频发生,归结出家庭监护的不到位,社会保护的不全面,重点保护不突出等原因。再追溯上源,我国缺乏系统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举例来说,虽然我国《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很早就规定了父母及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但依然未能阻止近年来悲剧的频频发生,因为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细化的衔接制度规定。虽然国家层面、省最近立法步伐加快,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但前者没有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后者仅对监护侵害的行为有了规定,而对监护缺失、无力监护又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象,没有具体规定,导致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时于法无据、无章可循。 为此,建议: 一、依据即将新修订出台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借鉴学习《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结合泰州市实际现状,思考以下问题:确立以民政救助保护为中心的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细化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完善学校保护;编制社会保护网络;强化对儿童的司法保护等,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二、尽快启动制定《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律责任,细化发现、报告、处置儿童被忽视、虐待和遗弃等的办法和程序。并且在借鉴《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探索新的保护措施,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街道、社区、学校、医院等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若是怀疑存在“孩子被虐待或者安全威胁”的话,必须马上向公安及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大办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095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吴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制定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给予特别的关爱。近年来,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不利甚至存在监护侵害,尤其是困境儿童、残疾儿童被忽视、虐待、遗弃和暴力伤害等事件时有发生,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可见,做好监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上述社会问题的根本之策。 现阶段,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也已将修改《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列为2018—2022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上述法律法规的修订将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提供完善、科学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因此,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我市将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出台后,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适时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泰州市孤儿保障条例》《泰州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为2017—2021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年度立法项目一般不超过两件”的要求,我市立法资源比较有限。因此,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立法可以分步实施,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立法前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再由市政府酝酿制定有关地方规章。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政府规章执行的效果,结合我市实际,在时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启动有关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 在此,也恳请您继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多献良策,多建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