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19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标题
关于推进农村医疗体制改革,关注农民因病致贫的建议
建议人
周桂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60年代70年代相比农村人的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不够吃,吃不饱,到今天吃不了,不知道吃什么好。这些是因为改革开放,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给人民的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困扰,生活条件好了,毛病也多了。在我孩时的记忆里有人生病得了癌症,感到惊讶,几乎很少听说。而如今只要生病进院70%以上的都是癌症,不足为奇,司空见惯了。这些也可能由于工业的发展,空气的污染,污水的排放,以及田间化肥农药的使用等等。农民辛辛苦苦了一辈子,最后因为生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甚至还欠下外债,大部分农民只缴纳了普通的农村医疗保险,2015年农村医疗保险缴纳130元一个人,少数农民还舍不得掏出这130元,说什么不交,现在有病就是癌症也看不好,再说看了报销不了多少钱,根据调查走访,如果看病在5万元左右,差不多报销30%左右,差不多1.5万元到1.6万元左右,因为有好多药品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还有好多交通费,开销之类的,算一起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现在生病住院花费10万8万的太多了,也属于正常情况了。好多出院后的病人需要后期吃药,定期检查,不能劳动等等。这样好多家庭因病致贫,走进了贫困户的队伍。他们这些对象又不符合低保,又不可能办理贫困户。大病救助也是有限的,只能说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据调查统计,平均每20户家庭中就存在1户这样的情况,除五保户低保户外。他们这些人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每年年底好多家庭因为大量的医药费无法支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具体建议: 1 健全补偿机制,对所有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提成,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检查费用,简化检查程序。 2 实现大病救助全覆盖,降低救助的门槛,比如以2万元一个标准救助,3万元什么标准救助,4万元什么标准救助,以此类推。 3 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报销比例,让利于民普惠于民。让更多的家庭不要因病致贫。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医疗体制改革,关注农民因病致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医疗保障需求也随着进一步释放,这些都对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承担着巩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的重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保障水平 建议中“加大政府补助力度,提高报销比例,让利于民普惠于民。让更多的家庭不要因病致贫。”我市一直将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2003年和2006年我市分别组织实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07年起,我市下辖兴化市首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职能由卫生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开始。2015年12月,全市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全部调整到人社部门。2016年底,相继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泰政办发〔2016〕141号)和《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450号)两个文件,全市全面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目录范围、经办流程、信息系统五方面向“五统一”靠拢,基金逐步向市级统筹靠拢。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城乡医保制度公平,消除了医疗保障制度间的差异,彻底解决针对不同人员身份设计的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二元化结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能力。经过多年努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达98%以上,“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成为现实,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初步形成。 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时,我们始终把制度统一后既要保证待遇水平有提高,又要保证基金安全运行不出险作为工作主线,仔细分析原来两种制度存在的差异,兼顾各自具有的政策优势,牢牢把握惠民重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医改要求,我市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已从最初城乡医保开始建立时每人每年财政补助100元提高到2017年的每人每年财政补助470元,极大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仅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达到15.66亿元,比上年增长11%;大病救助支出6800万元,比上年增长36%。二是向全面保障模式转变。目前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建立了门诊慢性病种、特殊病种制度,普遍推行门诊统筹制度。将慢性病种由14种增加到19种,同时将每人每年慢性病种年度最高报销总费用由2000元提高到2300元,2017年4月份出台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由“保大病、保住院”的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三是待遇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实施适度扩大支付项目、提高报销比例、提升封顶线、降低起付标准、调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等措施,使城乡居民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90.8%。四是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按照国家医改要求,我市2014年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首先建立大病保险基金。2015年依托原有的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基础,继续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群,在全市实现了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医改目标任务。大病保险政策原则上实行医疗费用金额越大,医保支付比例越高。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人数为2975人,金额为1472.13万元。对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补偿基础上提高近6个百分点。五是保留原有两项制度主要惠及民生的政策规定。为保证稳步过渡,进一步调研论证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对群众认可、事关稳定的新农合原有惠民生、有实惠的22项重大疾病报销政策等规定予以保留和强化,对不符合整合要求的一般制度予以调整,将制度整合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取信于民。 二、健全补偿机制,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 建议中“健全补偿机制,对所有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检查费用,简化检查程序”。 2013年以来,我市通过采取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分步实施了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全市认真执行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群众药费负担总体上得到减轻。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将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调整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基本破除。同时,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项目统一纳入诊察费中,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在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改革病房床位费管理方式,不再区分病房等级,床位费依据病房床位数定价,逐步完善实施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 三、深化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为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实施方式,完善财政补助方式,我们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对确认为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推行协议工资制,推进基层全科医生高级职称晋升实行超岗位聘用。同时,调整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区域内医药价格政策的整体协调。建立以县区(医联体)为单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参与的医保谈判协商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提高运行效率。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设,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深化对口支援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县级医院有计划派出技术骨干在基层担任业务副院长或科室负责人。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需下基层服务锻炼。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新建省示范乡镇卫生院、省示范村卫生室。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继续组织乡镇基层医师和乡村医生到上级医院务实进修。 四、完善救助体系,缓解群众因病致贫 建议中“实现大病救助全覆盖,降低救助的门槛”。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救助作为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解决了广大贫困群众“看病难”,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成为现实。民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了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和完整高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健康需求。以加强政策衔接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构建“资助参加医保、日常门诊救助、大病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爱心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服务、监管结算平台,着力推进制度衔接合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用、数据互联互通、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医疗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的部分。实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即时结算,不仅方便了困难群众,增强困难群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同时也减少了民政部门繁重的事务性工作,更好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协议监管。以市区为例,一是在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等方面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市区医疗救助实现了一体化。二是扩大了医疗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将医疗救助对象扩及所有可能因病致贫的城乡群众,明确了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同时,难以支付住院首付费用的部分医疗救助对象,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不超过3000元的事前医疗救助,杜绝了患病群众住不起院看不起病的情况。另外,还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病种限制和分段救助。三是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封顶线。政策范围内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门诊、住院年救助封顶线达到6.5万元。四是扩大了医疗救助的形式。在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重病二次救助,二次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救助对象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一年最高可获得16.5万元的医疗救助金,极大减轻了困难群众患大重病后的经济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五是对困难群体实施政策倾斜。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区按“一制两档”的高档即每人每年270元(低档170元)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用2-3年过渡到高档待遇水平,真正实现困难群体与其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的完全一致。 近年来我市医疗救助工作虽然了一定成绩,但离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探索医疗保障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上如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相关政策并加以落实。切实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过快上涨,减轻广大人员的负担,真正实现新医改提出的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改革目标。同时,督促兴化在药品目录、门诊慢性病、大病保险几方面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并加强民政救助力度及对医院的监管力度,切实减少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一是扩大药品目录范围。用一年的时间将兴化目前使用的原新农合的药品目录过渡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种类由999种提高到2809种。二是提高门诊慢性病种类。今年我局已经督促兴化建立起门诊慢性病制度,患8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时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我们将继续跟踪门慢的落实情况,并要求兴化在一年内增加门诊慢性病种类,由现有的8种提升至19种,同时提高年报销限额标准。三是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取消现有的10万元报销限额标准,参照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对现有的政策进行完善。四是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收费等的管理,将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列入考核,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幅不得超过10%。,同时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拓展医疗救助渠道。加强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加大宣传力度,公开社会保障政策、工作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