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136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姜堰区政府;
标题
关于加强慢性肾脏病(CKD5期)肾脏替代治疗患者一体化服务的建议
建议人
朱虹
代表意见
具体细则还不够详尽,部分改进措施还没有等到处理,
办结类型
C
内容
关于加强慢性肾脏病(CKD5期)肾脏替代治疗患者一体化服务的建议 一、现状 慢性肾脏病(CKD5期)即尿毒症,不同于癌症,多数患者在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措施后可以长期的生存,被称为不死的癌症。然而尿毒症患者需要进行肾脏替代治疗才能延续生命,常规采取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肾移植治疗。因肾源难求,仅有少之又少的患者能够经肾移植而脱离透析,而大部分患者仍需要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维持生命,长期的治疗需要患者持续的经济投入。 1.随着医疗保险政策的逐步推进,透析患者人均花费逐年减少。但对于普通居民及农民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患者在生病后通常会失去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不能维持治疗需要开支。现行低保政策审查要求较多,多数患者均不能办理低保手续、原来农村医保政策为每月5800元(患者每周透析三次,每次透析费用400元,平均每月透析费用约5200元,透析时需要使用肝素抗凝治疗,患者常常存在肾性贫血及高血压等并发症,部分患者合并糖尿病等其他疾病,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化验检查,评估治疗效果),患者每月自付费用为1740元(低保患者每月自付580元),治疗总费用超过5800元的均自费,多数患者均需要额外自付一部分费用。 2.医保患者在出院后凭出院记录办理重大疾病手续后方能享受门诊报销,现在办理手续需要半个月才能生效,在此半月中患者不能正常使用医保卡进行即时即报,存在空白期。 3.透析患者进入透析后,在病情稳定情况下,依赖维持性透析治疗后多数年轻人可以再就业,但因血液透析患者每周三次透析,每次4小时治疗时间,不能跟正常人一样上班,存在再就业困难。 4.血液透析患者需要定期进行病原四项(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检查,并且需要检查HBVDNA或HCVRNA,脑钠肽、1,25-二羟维生素D、胸片、心超等检查,但是HBVDNA、HCVRNA、脑钠肽、1,25-二羟维生素D检查的费用在门诊及住院均为自费项目,为患者增加了不少费用负担,即使能够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也很有限。 5.2017年3月底始,泰州姜堰区取消了农村医保,向居民医保转型,目前针对重大疾病的实施细则仍然没有出台。 二、建议 1.加速重大疾病居民医保细则的实施,提高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取消定额报销,转向按比例报销,增加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的投入,减轻医院经济压力,减少患者治疗费用。 2.为尿毒症患者,办理优惠型公交卡,按每周三次透析,每次往返一次计算,定额补助。 3.缩短患者出院后办理重大疾病手续时间,填补出院至大病门诊阶段过渡的空白期。 4.将HBVDNA或HCVRNA,脑钠肽、1,25-二羟维生素D等慢性肾脏病患者需要定期检查的项目费用列为门诊、住院报销项目。 5.为年龄不超过60岁患者提供在就业岗位,尤其以计件活为佳。为他们寻求一些就业机会,并应给予这些用人单位相应的优惠政策。 6.在低保审核过程中,适当放宽农村及居民无业人员的审批条件降低要求办理低保手续,让患重病的人员得到政府的关怀。为农民及无业人员,尤其超过年龄不能办理医保手续的患者。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姜政办函〔2017〕27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136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慢性肾脏病(CKD5期)肾脏替代治疗患者一体化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速重大疾病居民医保细则的实施,提高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取消定额报销的情况。我区重大疾病政策统一执行《关于实施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165号)文件,费用结算按省文件规定实行按病种定额或限额收付费,由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费用标准的70%或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的7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照20%标准给予救助。患者完成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定点救治医院定期与城乡居民医保办结帐。终末期肾脏患者重大疾病定额支付标准为5800元,超过部分应由定点医疗救治医院支付。 二、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慢性肾脏病患者出院后凭出院记录和社保卡,至中医院门诊楼107A可办理特殊病申报手续,特殊病申报单由中医院集中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患者急需使用社保卡的可自行送至行政审批中心33号窗口即时办理。特殊病申报审批通过后本医保结算年度内的相关费用均可报销。 三、关于部分诊疗项目费用列为门诊、住院报销的问题。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一执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区一级层面无权增加项目,您反映的相关意见,我区将及时由区人社局向泰州市人社局反映,争取该问题更好地得到解决。 特此答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单位负责人:陆 锋 联系人姓名:生万福 联系电话:8810969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