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5013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编委办;工商局;物价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规范涉企中介机构服务
建议人
侯瑞华
代表意见
该建议作为重要建议尚在办理过程之中。
办结类型
B
内容
我国中介机构绝大多数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基于政府改革所产生的政府权力转移而产生的,如公证、律师、会计师等,以及基于市场需要而产生的中介机构,如咨询、信息、经纪等中介机构。许多中介组织本身就是依托政府成立的,或者带有官办、半官办、官民合办的色彩。这些中介组织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乱象丛生,有的行业协会官办色彩较浓,行政依附性强,与政府部门利益共享,危害政府公信力。 一些中介组织表面上和原主管部门脱钩,但实际上“明脱暗不脱”;由于其最有条件和方便直接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在市场中占有特殊的有利地位,并容易成为与权力机构共同参与寻租即腐败平台。 中介腐败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腐败,它本身不是以资源配置行政审批权为手段,通过发放批文收取贿赂或好处费;它也不同于在为实现商品或服务销售、获得工程承包权、政府采购权等过程中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它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方面,中介组织腐败因为权威而更加隐蔽。鉴证类等中介机构肩负着政府指定的责任,履行部分准政府职能,其活动具有法定权威性,为其违规谋利提供了方便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中介机构与政府及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介机构参与的公共权力控制者的“寻租行为”往往受到权力寻租者的庇护,中介组织本身不具有行政职能,把主管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当作保护伞、“护身符”,拉政府大旗作虎皮,狐假虎威,不容易成为被追究责任的主角。这些中介机构虽然数量不多,但能量较大,仗着背有靠山,在企业颐指气使,收费昂贵,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尽管如此,企业不敢怒不敢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精神,市场中介组织必须与主管部门“五分开”,即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对合法经营的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松绑”,维护其市场主体地位。这次脱钩改制的范围是:所有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挂靠单位”)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改制工作应与脱钩工作同步进行。所有挂靠单位应于2000年10月31日前与中介机构完成脱钩,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将行业的脱钩改制情况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中介机构,一律停止执业或注销其执业资格。 时至今日,这些部门明脱暗不脱,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格格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着契约制度文明。市场经济交换规律在人类历史上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现实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平等和自由不仅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自由生产的、现实的基础”。它使得那些“古代世界”“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也使得现代社会由于以“交换价值为生产的基础”而获得整个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它第一次通过人们的市场交往和商品交换摧毁了古代社会的特权与强制。 因此,我们建议:对这些到目前仍然明脱暗不脱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先调查摸底,同时要求自查自纠,并给出整改的时间表,过了一定期限仍然我行我素的按国务院通知精神一律停止执业或注销其执业资格。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ya2015013号建议的答复函 侯瑞华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涉企中介机构服务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情况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议案办理工作,4月初,我委与市编办、住建、物价、工商、政务中心等会办单位协商,专门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实施。 正如议案中所指出的,我市部分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存在政企不分、“明脱暗不脱”、独家垄断经营等现象;部分中介机构因与行政部门关系密切,存在服务质量不高、弹性收费、效率低下等行为。同时,因国家和省层面没有规范性意见,监管主体不明确等原因,在行业管理上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以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降低中介服务收费为主要目标,重点推进四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时限,力争今年内能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6月12日,我委牵头组织办理工作座谈会,对明确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又一轮次的交流和座谈。 1﹒开展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工作。一是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市物价局、编委办分别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调查工作。从初步清理和调查的结果来看,涉及13个系统(部门),36个行政审批事项、49个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根据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初步清理结果,对中介收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成因进行分析,形成清理规范意见上报市政府。二是降低和放开部分涉房收费。市物价局会同住建局按照省文件要求,分别降低房屋测绘、施工图审查、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雷击灾害评估等4项收费标准;放开了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中介权证代理、抵押贷款代办、房屋租赁代理、商品房销售代理、存量房买卖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招投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12项涉房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针对国家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等,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尽早将国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公示制度。根据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结果,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制度,统一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一是启动泰州市区收费目录。重新组织编印《泰州市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泰州市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争取在7月初向社会公布,使市区各类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集中规范服务。在市政务中心划出专门区域组建中介服务区,择优选择环评、安评、消防检测、城建测绘、会计师事务所等20多家中介服务机构进场办公,在服务窗口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办事指南,注明法定依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度、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办理,合法经营。 3﹒规范整治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有关要求,开展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清理整顿活动。一是整治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转移至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以及以各种名义从与其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获得费用或分成收入的行为。二是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中介收费,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市场主体,建立成本倒逼和压缩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区间,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三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安评、环评、地质灾害评估、消防检测等政府定价的中介收费,提请省有关部门开展成本项目监审,重新调整全省标准。 4﹒加强涉企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一是加快推进中介机构政企分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措施,推进涉及审批的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彻底脱钩。通过铲除权力依附、引入竞争,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让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二是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督促中介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规范收费行为,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部门和行业专家,对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情况、评估报告质量及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和收费行为。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明确、混淆服务项目、不按收费标准和规范的计算方法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或者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等各类不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协作,狠抓责任落实。把规范涉企中介机构服务作为践行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实际行动来抓,作为服务“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我委作为主办单位,将密切与各会办单位分工协作,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近期,我委将按照6月12日会议要求,会同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走访重点企业,摸排情况、解剖问题,力求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2﹒完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介机构资质等级、执业诚信纪律等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的社会共享。二是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行业诚信档案、黄牌警告制度、黑名单制度、违法经营者名录等。三是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建立《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会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净化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环境。 3﹒规范中介行为,统一服务标准。今后,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开展的中介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适时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在市政务中心全面推广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三个统一”,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发展。 4﹒强化监督管理,公开信息披露。加强涉企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监督管理,结合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制度建设工作,推进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的部门(单位)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公开,统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咨询电话,构建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开展涉企中介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做好违规中介机构不当行为信息发布工作。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