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68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残联
标题
关于适当提高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补贴标准的建议
建议人
宋振山
代表意见
非常满意,希望今后待条件成熟后适当提高标准。
办结类型
C
内容
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是残疾人工作活动的基础力量。众所周知,残疾人作为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生存的环境主要集中在社区,服务需求在社区,许多困难和问题都需要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帮助解决。残疾人不管是日常的衣、食、住、行,或者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还是在参与民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展示才能和人生价值、创造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等,都有离不开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提供的助残服务平台。残疾人工作的成败得失、有效程度和创造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可以预见的是,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将会面临着很多新挑战。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初心就是为残疾人朋友做好服务,帮助他们活得有尊严,生命有意义,成为他们的贴心人。社区专职委员工作面广量大,内容繁杂,但是他们的待遇不高,每月100元的补贴,多年没有调整,严重影响了基层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也给面上的残疾人工作带来影响。为此,建议: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倾听基层社区(村)残疾人工作者的呼声,适当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补贴标准(建议增加至200元),这样更好地调动他们开展残疾人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让他们努力做一个高尚的、擎着火把为残疾人照亮生活道路的人。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168号建议的答复函 宋振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是残疾人工作活动的基础力量。残疾人工作的成败得失、有效程度和创造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江苏省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省级经费补助暂行办法》(苏财社〔2010〕106号、苏残计〔2010〕18号)规定,“对购买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的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对我市基层社区兼职的残疾人工作者,各市(区)都安排了专项经费补助,补贴标准为600元/年到1200元/年不等。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市政府今年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18号),残疾人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将有助于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们将按照文件精神,会同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补贴发放方法,适当提高我市基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补贴标准,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帮助落到实处。 泰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汪凌云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88809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