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058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民政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整治基层农村小、土、散坟的建议
建议人
孔令帅
代表意见
对办理的结果非常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随着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村原来的乱埋乱葬的现象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但在农村,承包地的边边角角还有许多小、土、散坟出现,有的家族还都有一块祖坟安葬地,这种现象,既影响了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村容村貌。政府应加大整治小、土、散坟的力度,规范管理,规划建设统一集中公墓安葬地点,彻底杜绝农村小、土散坟的出现。 为此,我建议: 一是确定整治范围。对境内铁路沿线、县主干道、镇村道路、高效农业示范区、镇区主干道以及集镇周边范围内的散葬坟墓进行重点整治,清除乱埋乱葬。 二是全面调查核准数量。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对全市所有区涉散坟情况进行拉网式统计摸底,认真仔细核查,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重。根据核实统计情况,明确散坟所在区域、所属村居、散坟数量,散坟的搬迁时间和去处。 三是组织平迁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及自愿、有偿的原则,宜迁则迁,宜平则平,能迁不平,确保完成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散坟整治工作。 四是建设公益性公墓。按照行政村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情况,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各地按照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殡葬改革发展规划等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地理、交通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 整治基层农村小、土、散坟,既进一步规范了殡葬行为,杜绝乱埋乱葬,又切实保护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更大力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美化、净化社会环境,打造农村环境新面貌,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孔令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基层农村小、土、散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殡葬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就做好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明确地方政府责任,深化殡葬改革,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违规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把“三沿六区”散坟整治纳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以推进,市“新风行动”活动办负责牵头督查考核。截至目前,全市已整治三沿六区散坟11.3万座,其它散坟15.5万座,三年任务的整治完成率达96.7%。 一、 造浓整治氛围,让群众能支持。 按照“先宣传、后整治,先动员、后整治,先公告、后整治”的思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各地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大力提倡厚养薄葬,反对铺张浪费、攀比炫富、封建迷信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全市共发放倡议书59850份,张挂宣传标语4860份,成立红白理事会1209个,切实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户,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二、 加强分类指导,让基层可操作。 明确重点整治范围为“三沿六区”,包括铁路、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对“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散坟,采取迁平结合方式进行整治,对老坟地采取“一去、一降、一补”的方式进行改造,即:去坟头、降墓碑、补绿化;严厉打击、坚决平毁顶风违规抢建的新墓,杜绝“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出现新建坟墓。建立整治工作月通报制度,定期分析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给各市(区)分管领导,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属地责任。 三、 加强设施建设,让民需有保障。 坚持规划引领,2018年以来,着手编制《泰州市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步伐,各市(区)已确认201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16个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目前,全市建有公益性公墓856座,骨灰堂174座,乡镇公益性骨灰安葬(存放)设施覆盖率达92.4%。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三沿六区”散坟整治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反弹回潮,确保顺利完成三年整治任务。同时,尽早出台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严格落实节地生态葬标准,到2020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安葬(存放)设施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有大幅提升,切实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