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6013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标题
关于给予姜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的议案
建议人
周建红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基本情况:姜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负债逐年递增,区镇两级财政负担较重,地方可用财力拮据,地方上特别是乡镇一级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积极性不高,不少镇存在着等待观望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姜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工作进程。 为鼓励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使姜堰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尽快融入泰州主城区同步发展,确保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目标任务,需要泰州市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进行扶持。 建议泰州市政府对姜堰区直接服务于镇村公交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道路给予资金扶持,按照和海陵区、高港区同等比例的补助标准对姜堰区进行补助,以缓解姜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资金压力,充分调动姜堰区各镇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姜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在泰州城区范围内同步统筹协调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ya20160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建红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 “关于给予姜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泰政发〔2013〕91号),明确各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管理养护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管理养护的投入。文件规定:“各市(区)政府应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明确市(区)和乡镇(街道)乡村道(桥梁)的筹资比例,结合省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其中对乡村道新改建工程,各市(区)政府配套补助资金不得低于省级补助的50%。”“各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县道大中修工程资金,明确市(区)和乡镇(街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的筹资比例并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2015年,为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通过市交投公司融资1400万元,对城区范围内的通镇村公路升级改造进行临时性补助。其中,姜堰区项目占补助项目总数的70%,补助金额占资金总额的40%。 2016年,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对提档升级市补项目进行梳理,并视项目报送和审核总体情况,安排补助资金,我局也将建议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和海陵区、高港区同等比例的补助标准对姜堰区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