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001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卞永杰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一、问题 随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提高,乡村公路的互通和硬质化,电动车数量大大增加,但由于驾车人的素质问题和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1、超速行驶。国家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但是市场上的电动车的时速有的高达40一50公里。 2、超载严重。由于电动车自身结构原因,国家规定车载重量不超过30公斤,但在农村道路上经常看到电动车超载,甚至一辆车载了3一4人。 3、占道行驶。电动车属非机动车范畴,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许多电动车因其体积小,而穿行在各种机动车道以及公交车专用车道,人行横道上。 4、变道行驶。很多电动车驾驶员在行驶中不顾后面的车辆和行人,随便转向,变更车道,极易引起交通事故。 二、建议 1、相关部门应狠抓源头,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坚决禁止不合规定的电动车在市场上销售,对违规者依法处理。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车上路管理,严厉查处电动车超速、超载、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公函〔2020〕72号 泰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001号建议的答复函 卞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因使用便捷、价格适中等优势,受到群众的青睐,正逐渐成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由于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后,市公安局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突出重点环节,精密安全链条,取得了有效进展。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立足本职,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逐步推动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局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协同行业协会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实行效能勤务,突出执法针对性。针对电动自行车聚集的时段、路段,科学安排警力,细化勤务安排,逐一落实到每一位民警、辅警确保责任到人,坚持依法管理、有违必究、究违必严。专门组织警力在重点路口、路段,如校园、厂区周边,开展电动自行车超速、超载、占道、变道行驶等专项整治行动。以“4221”网格化勤务机制为依托,利用“铁骑”巡逻快速响应、快速出击,提升整治成效。每个交警大队均组建2支便衣执法小分队,配备4台高清取证摄像机,全力消除管理盲区。借助整治行动,达到处罚一人教育震慑一群人的作用,让群众放弃侥幸心理,从“要我守法”慢慢养成“我要守法”的良好交通文明习惯。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市公安局将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组织驾校学员、在校大学生、企事业单位人员、重点车辆驾驶员等积极参与、协助指挥交通,通过自身体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主动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参加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监督民警执法活动,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纠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的错误行为和思想观念,引导其正确认识遵纪守法的的重要意识;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聘请有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的群众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通过社会共治,营造“处处有宣传,宣传有声势,安全入人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打消少数人员违法侥幸心理,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借助近期推动的“一盔一带”活动,大力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性,让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