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133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水利局;高港区政府
标题
关于理顺高港区市级骨干河道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建议
建议人
匡雄杰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高港区位于泰州市市区南半部,濒临长江。现有江港堤防25.6公里,其中主江堤15.3公里,穿堤建筑物28座,泰州市长江永正水源地保护区(三水厂取水口)位列其间。辖区内另有南官河、古马干河、宣堡港、两泰官河等市级骨干河道4条。近年来,市政府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主要在中心城区,高港境内长江堤防和市级骨干河道建设管理的投入主要由高港负担,我区为此投资巨大,但也为保障市区防汛和供水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河长制”全面推进,对江河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市政府要求沿江各市区实施长江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重点项目,在市水利局的统一组织下,我区编制了《高港区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规划》,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固堤防19.43公里、加固和拆建改造建筑物10座等,约需投资3.6亿余元。另境内4条市级骨干河道一直未整治,由于位于高沙土地区,河坡冲刷坍塌严重,亟需进行疏浚护坡,资金投入巨大,高港区财力难以承受,且高港作为市辖区,财政体制也有别于其他县级市,为此建议: 1、明确高港区境内市级骨干河道(含长江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建设管理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2、根据相关规划,制定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和市管河道整治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3、明确市长江永正水源地保护区由市主管部门实施管理保护。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水函〔2019〕30号 泰州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2019133号建议的答复函 匡雄杰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高港区市级骨干河道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所提建议,市水利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结合高港区政府办的会办意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我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高港区境内的长江、南官河、古马干河、宣堡港、两泰官河等5条市级骨干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高港区水利局负责。我局每年都帮助高港区水利局向上积极争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补助资金,其中2018年争取各项建设、管理补助资金359万元。同时,高港区编制了《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规划》,我局将积极帮助向省水利厅争取补助,预计可补助水利工程部分投资额20%。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了《市区一体化城建体制调整建议方案》,我局结合“三高融合”的总体思路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建议由市级负责市级骨干河道及调度性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级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由区级组织实施。最终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 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及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22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地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监督管理。长江永正水源地保护区由地方政府建立联动机制,组织水利、环保、住建、海事等部门和供水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目前,永正水源地已通过省级水源地达标建设,高港区政府为加强长效管护,实行了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并按月发布水质简报。 今后,我局将继续积极帮助高港区政府向上争取水利工程补助资金,尽力为高港水利工程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 泰州市水利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