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76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人大办;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加强城市“僵尸车”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
丁春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僵尸车”是指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的车辆。厚厚的尘土、瘪气的轮胎、破败的车身,是其基本特征。在走访中,莲花六区的西门、鹏欣尚城北门等处都停有“僵尸车”。这些车辆停在马路边,小区内,甚至消防通道中,不仅影响市容,还长期占用日益紧张的公共资源,给很多市民带来困扰,老百姓怨声载道。 “僵尸车”的出现,一是由于很多车主不知道怎么去处理,或是觉得处理成本太高而不愿意主动去处理,二是缺乏处理的平台,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权责划分不清晰。 面对这种日益突出的城市新型垃圾,建议: 1、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协调公安、交通、城管及街道办、社区等部门,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市“僵尸车”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僵尸车”进行全面清理,还“道”于民。 2、围绕“僵尸车”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由政府牵头,逐步形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僵尸车”专项检查的机制,确保交通秩序规范顺畅;对接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平台,方便交换流通,达到“变废为宝”的效果;明确“僵尸车”处理的一般流程:联系车主、媒体公告、限期移离、责令报废。 3、“僵尸车”的处理应分清权责、按类清理。可在条件成熟时,由市人大立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违规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可由交警开罚单进行处罚;违规停放在小区内的“僵尸车”,可由小区物业或城管部门管理;已报废却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可由车管所处理。 4、通过泰州电视台、泰州日报、泰州晚报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群众对“僵尸车”问题的重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让“僵尸车”影响老百姓生活。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B” 泰公函〔2016〕49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76号建议的答复函 丁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僵尸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的市政道路以及住宅小区内频现“僵尸车”,不仅影响市容,还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给市民带来很多困扰。市住建局去年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物业企业对所管小区车辆明显破损,3个月未移动的“僵尸车”进行了统计。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仅可以对道路上违停的“僵尸车”依法管理,对小区内“僵尸车”没有执法权限;物管部门管理小区但对“僵尸车”也没有执法处置权限,因此很难形成整治合力。在工作中,我局接到城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关于“僵尸车”的通报后,如果是道路上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和拖车,如果是小区内的只能协助物管部门联系车主。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代表建议,进一步组织开展整治排查,对道路上违停的“僵尸车”依法进行处罚或者拖车。经与市城管局联系,城管部门表示将在市容管理过程中加大巡查频次,发现“僵尸车”及时处理。作为公安机关,我们也希望政府尽快立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处理流程和职责,形成专项机制。我局将深入开展调研,在时机成熟时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6年5月31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