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5036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水利局;财政局
标题
加大川东港工程市级配套资金投入
建议人
包振琪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C
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增长,水利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越来越显著。按照《关于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里下河川东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14]967号)要求,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里下河川东港工程,投资约28亿。 兴化市地处里下河腹地,地势低洼周高中低,是里下河三大洼地之一。1983年,兴化县人民政府结合兴筑兴丁公路,分两期实施了车路河整治工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入海通道淤积,河道段面狭小,汛期临近县市入海四港的抢排,涝水外排相当滞后,防汛压力最大,兴化水位外排不畅的矛盾尤为突出。这次川东港工程的实施,通过里下河南部高水高排,北部低水低排的功能分工,扩大外排出路,增加到腹部地区外排200立方米/秒。与此同时,川东港工程是提高里下河总体防汛能力的关键工程,工程的实施将对加速里下河区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速南北产业转移,改善区域投资环境等促进作用明显。 目前,水利工程投资一般明确由中央、省、市(县)三级配套构成,兴化市开工建设的川东港工程,兴化境内工程总投资3.958亿,其中明确中央投资25%,省级投资55%,泰州市级(县)配套20%。 临近的南通市,在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需市级配套的资金,一般配套100%,无需县(市)级承担。临近的盐城市,一般配套50%,其余50%由县(市)级承担。在泰东河整治过程中,对于需市级配套的资金泰州市配套了50%。 兴化属财政转移支付县(市),财力严重不足,水利工程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建议泰州市级财政要增加川东港工程配套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川东港工程项目能按期保质完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包振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川东港工程市级配套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里下河腹部地区排水能力,降低洼地水位,减轻区域洪涝灾害,我局督促指导兴化市水务局开展川东港工程的前期工作,完成了工程安全鉴定、可研、初步设计编制上报审查等工作,2014年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复。该项目在兴化境内主要建设任务是拓浚河道9.16公里,拆建桥梁3座,新建桥梁1座。兴化境内总投资3.958亿元,其中省以上3.166亿元,兴化市配套7916万元。 去年起该项目进入建设阶段,2014年和2015年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分别下达川东港拓浚工程兴化境内各5000万元,合计1亿元。由于兴化属于省管县财政体制同时又是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受泰州市本级投资体制限制,该项工程市级专项补助资金难以安排。考虑到该项目投资较大,地方配套资金压力较大,我局将帮助兴化市积极向省以上争取各类水利项目及补助资金,并在市级资金许可的情况下给予川东港工程适当的补助,以缓解该项目地方配套压力,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