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228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标题
关于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议
建议人
罗建群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问题: 此次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事权职责不清、财权不相匹配等问题,影响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海陵区多条河道属于市级河道,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不少问题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处理,如:城南街道王庄河南理工西门桥下垃圾成堆,学校内河道水草丛生;向东通向老通扬运河、南理工校区内的一段水路已经堵塞断开,亟待疏通。城西街道南官河城河段西门桥下西北侧淤泥堆积接近水面,近期难以清除水面水草;海陵大桥西侧钓鱼岛等两个物流园区所在区域属引江河河堤,长期存在生活污水无处排放的问题,等等,但属地海陵区没有办法解决。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中出现问题,容易滋生扯皮现象,属地镇街无法解决,目前只能由地方政府或共同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如罡杨镇与扬州江都接壤,界沟河经过江都区郭村镇庄桥村与海陵区罡杨镇夏庄村。 建议: 1. 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建立起“事权明晰、责权明确、协调有效、监管有力”的事权承担体制机制,科学、合理、明确地划分中心城区的市、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有关事权、财权。 2. 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扭转“事权层层下放但权责不对等,导致基层政府的财政运行越来越捉襟见肘”的现象,切实保障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财力支撑相匹配。 3. 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强化上下联动,切实解决一批因职责不清长期扯皮未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长效机制。 4.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市级河道的整治管护工作。 5.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问题。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大人三次会议 第jy2019228号建议的答复函 罗建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几条河道的整改。您在建议中指出的王庄河南理工至老通扬运河段、南官河城河段西门桥下西北侧、引江河海陵大桥西侧等几条河道存在的问题,经了解,目前的整改情况是:(1)王庄河南理工至老通扬运河段正在实施整治工程;其中南理工校区内工程内容已完成;南理工向东,高教园区正在组织拆迁,拆迁完成后即可施工。(2)南官河城河段西门桥下,建设、管理单位为市文旅集团,市河长办已督促责任单位处理。(3)海陵大桥西侧两个物流园区生活污水排放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关于市级河道整治管护。市级河道整治,由市水利局牵头,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两种模式,每年各区向市水利局报送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市水利局统筹上报立项后,由市城投集团实施建设。市水利局制定了《泰州市市级骨干河道维修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资金专门用于市区12条市管河道维修管护工作,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比例(7:3)承担相应责任,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街道)配套,相关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办法实施。同时,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河湖治理工作非常重视,2019年市财政在保证上年基数的情况下,又增加安排市河长制工作项目经费至2000万元,用于全市重点河道和农村水环境整治。 三、关于跨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近年来,我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2016年,我市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地方立法权扩容为契机,制定《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与生产生活相关的若干禁止性规定,通过立法,规范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成立市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第一总指挥、总指挥和总督察,全面领导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职责要求,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2019年,我市创新开展“健康长江泰州行动”,着力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以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科学有效管护好长江母亲河,守护好一江清水。二是常态化开展水环境执法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公安、环保联合执法“飓风”行动,坚决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8年,共立案 1618 件,处罚金额1.9亿元,分别增长 123.5%、402.2%;其中,适用《水污染防治法》查处案件 219 件,处罚金额 4551.9 万元。三是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以“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探索建立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有效巩固城区“清水活水”成果。根据《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双向补偿”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泰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分摊方案》,强化各级政府对域内河道水质的责任主体意识,倒逼其加强域内河流治理。 四、关于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之间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事权财权。根据市区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市住建部门正在对市区城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在其进一步规范和划分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维护事权之前,需落实原体制机制的作用。 五、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中央层面,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正在有序推出,省级层面的划分改革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我们将根据中央和省级改革进度,逐步适时对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