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116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标题
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
建议人
金慧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居民和农民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居民与农民收入差距也日益缩小,随着医疗保险水平的全覆盖,医疗保障已深入人心,群众对医保要求也越来越高,普遍希望享受更优的医疗保障服务。目前市区城乡医保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 1、统筹标准不统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学生60元/人,农村村民与学生缴费标准100元/人左右(各市区不一致)。相应地政府财政补贴也不统一。城乡居民因户籍和身份的不同,而在个人缴费标准、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政策差异,带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难以彰显社会保障的公正和公平性,既不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 2、经办模式不统一。城镇居民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市、区由人社管理,部分市、区分别由人社和卫生管理,存在多头入保的现象,必然也存在重复申报行为。城镇、农村缴费时间不同、标准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相同。 3、信息化管理不统一。新农合与居民保险两处信息系统不衔接等造成管理人员、设备等诸多资源浪费,给服务群众带来诸多不便。一旦农村学生到城镇上学(既缴农保又缴学生保险),遇到医保报销就存在结算标准难以操作等问题。 建议: 1、市政府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出台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实施意见,打破户籍限制,区域限制,城乡居(村)民均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参保并允许在不同险种之间转换。 2、合理设计医保各项报销政策,缩小城乡差距。按参保对象的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设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并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筹资与待遇水平,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 3、整合人社、卫生等机构人员、管理、信息化网络资源,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能,避免重复参保、多头结报现象。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116号建议的答复函 金慧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指导各地按照“经办并轨—政策整合—制度统一”的步骤,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目前,我市三市三区中仅剩泰兴、姜堰两地新农合仍在卫生部门管理,其余已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经办。靖江、兴化、高港三地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进行了有益探索,分别根据各自实际,结合原有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开展情况,充分考虑医疗消费水平及经济承受能力,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打破了以往根据人员身份分别参加两种不同待遇标准的医保制度,实现了基本政策、缴费标准、报销待遇、医保目录、信息系统的统一。 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在推进两个医保制度整合上也作出了一定的探索和努力,今年已将推进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列入政府医改目标任务。鉴于医疗保险的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不同场合和层面提出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府层面的协调力度,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研究,完善和落实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相互衔接、有条件转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行政管理、制度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融合,尽早实现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管理、统一经办。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