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91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提高农村代课教师待遇的建议
建议人
顾丹丹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目前在全市范围内仍然存在使用代课教师的现象,这部分教师素质难以得到保障,且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建议对目前仍然在职的代课老师进行调查摸底,按劳动法要求与在职代课教师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18091号建议的答复函 顾丹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代课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经调查了解,由于多种原因,泰兴市部分学校教师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部分学校使用了代课教师。泰兴教育局规定:代课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农村代课教师待遇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督促泰兴市教育局规范用工管理。督促泰兴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调查,充分挖掘现有教职工潜力,尽量避免使用代课教师。对确因教学需要使用代课教师的,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加大督查力度,保障代课教师权益。加大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代课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引导用人单位根据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逐步提高代课教师工资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关注代课教师问题,切实保障代课教师权益。 泰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单位负责人:奚爱国 联系人姓名:陈爱芳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99988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