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75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政法委;法院;工商局;公安局;金融办;信访局;银监局
标题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的建议
建议人
范晓娟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当前,我市经济、金融虽处于缓慢上行的态势,但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问题日益严重,干扰了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据调查,需引起我市高度警惕的非法集资领域主要有: 一、投资理财领域。一些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金融公司,以年利率18%—24%不等的高收益、无风险承诺,通过投资、理财、借款等方式直接吸储,同时通过向公众赠送食用油、被子被套、免费旅游、现金红包等方式,刺激公众到其公司进行储存式投资理财。仅泰州市区就有几十家,三市三区全部统计应该有数百家之多。 二、P2P网络借贷。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比如“E租宝”、“泛亚”、“钱宝”等,全国投资受害人群体庞大,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冲击。据调查,我市仅“E租宝”投资受害人就为数众多,多次发生非法集访、越级上访事件。 三、其他需要警惕的领域。例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并高息放贷赚取息差,导致发生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事件;房地产领域则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进行非法集资;还有打着“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免费体检旅游等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等等。 非法集资的危害巨大,且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极易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对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将造成不可修复的影响。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中国银监会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在这一背景之下,我市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力遏制和打击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保障泰州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议如下: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大排查。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信息、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 二是加强监管监测,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等网络媒体,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形成合力。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涉及多家部门,如工商、银监、公安、金融办等。从目前情况看,除工商部门前期做过相关工作,其他部门主动介入不够,往往是事发后造成重大损失才予以介入。因此,建议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并相互形成合力,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有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四是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范围。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新闻媒介加强宣传预警,通过曝光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法,以案释法,震慑犯罪,警示社会,努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行为能力,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非法串联、煽动滋事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借贷引发的纠纷积极协同法院、公安、司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信访等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防止引发不安定事端。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范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全力维护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调整组织架构,明确各方职责。为有效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两办发文,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牵头,风险排查组由市金融办牵头,案件查办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资产处置组由市法院牵头,信访维稳组由市信访局牵头,宣传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分解任务履职尽责,对职能交叉和有争议的问题,主动作为,及时沟通,不留盲区和死角,较好地避免了推诿扯皮。同时,将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综治信访维稳年度考核,确保工作举措到位,工作取得实效。今年1月和5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德平专门召集会议,研究部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泰州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商务楼宇、沿街商铺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力推动了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2、深入排查风险,限期抓好整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排查网络,做到范围扩大到社区、责任落实到个人。各市(区)按照统一部署,进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专项排查活动。2016年6月,组织各市(区)从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人行、金融机构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49个现场检查小分队,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全市562家各类线上线下投融资机构,其中线下理财机构534家,P2P网贷机构1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13家。经逐一核查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2家省级重点对象、31家县(区)级重点对象和147家非重点对象的线下门店已关停;15家P2P网贷机构中,1家已立案、1家已关停,其余P2P机构已发放整改通知书;13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已全部清理整顿结束。2017年5月,组织各市(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排查网络,并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此次排查共新增236家疑似非法集资线下投融资企业,目前已处置87家。 3、开展监测预警,及早防控风险。研究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以舆情监测、资金账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制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监测预警重点、立体化监测方法、线索移送和预警机制等工作内容。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对各类非法集资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对重要案情核查后形成处置建议。 4、推进要案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维稳应急处置机制。按照“能打尽打、以打促防、以打促稳”指导思想,将维稳工作作为贯穿办案始终的重要政治任务,实现办案与维稳的良性互动。二是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统一执法指导思想、证据规格、证明标准、涉案人员及资产处置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就公安机关接待集资参与人统一报案登记及涉案资产统一处置等执法难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建立大要案牵头查处机制。在侦办“e租宝”、“易乾财富”、“江苏宝典”、“罗兰金都”等非法集资案件中,市公安局统经侦、技侦、网安等警种联动、同步上案,形成密切配合的情报收集、信息共享、联动打处工作格局,有效增强了工作合力。2017年,立非法集资类案件52起,破获“宝典系”、“钱宝系”、“易乾系”等非法集资案件4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9名。对“e租宝”“宝典财富”“罗兰金都”“汝康酒业”等重点案件,根据案件特点分类施策,定期或在重点的时间节点进行答复,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吸附控制在当地。去年以来,发布非法集资涉稳情报预警信息45条,发布“宝典财富”、丹阳“8.24”等涉稳处置指令12条,建档非法集资案件四流库40份;妥善处置“e租宝”、“罗兰金都”、“桃花岛非吸”等11批次欲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5、实行常态接访,回应信访诉求。一是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来访接待,实行“处室+班组”全员半日制信访应急运行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将来访人接待好、信访诉求处置好。二是实施分类接处。设立固定联合接待日,每月定期由由市、区信访局联合法院、公安、街道等接待罗兰金都、宝典财富的投资人,事前统一答复口径,接待效果较好。三是及时协调反馈。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收集重点人员信访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6、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按照省处置办要求,及时制定全市宣传月活动方案,积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宣传月活动安排,定期播放宣传标语,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举办“进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坚持在宣传教育活动中推进相关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点)的排查处置工作,较好地营造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工作氛围。同时,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围,将举报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员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加强防范、排查、宣传等工作。 尊敬的范晓娟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所提的建议,结合泰州实际,继续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大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