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47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工局
标题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的建议
建议人
王书金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都离不开预拌混凝土,近期我市建筑市场上的预拌混凝土抽查结果显示,有相当部分的预拌混凝土不达标。主要是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得不了保证。经调查影响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原因有砂子、水泥、石子等原材料的价格暴涨,部分混凝土企业为了能保证一定的利润,购买了含泥量大、粒径小的砂子和石子、强度不稳定的水泥(这些材料的价格低一些),从而导致混凝土的结构力得不到保证;最终导致混凝土强度不够,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为保证预拌混凝土长期质量达标,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管控。 第一,行业主管、造价部门跟踪了解市场实时材料价格,对所了解的价格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定额指导价与市场价同幅增减,使混凝土企业能够购买到合格的原材料,从而使混凝土的质量得到有力的保证。 第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一支主管队伍,责任到人,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场。建立混凝土企业信息化监管平台,一方面,在各混凝土企业内,进料、储料、配料各个关键部位,安装网络监控,实时传输、存储生产现场情况,发挥网络监控的检查作用。另一方面,要求各混凝土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将本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等级、数量、生产负责人、使用单位等相关生产销售数据信息,及时上传至平台,提供工程混凝土一手原始的档案资料,为混凝土终身负责制奠定坚实的基础,随时可以追溯到人,追责到人。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王书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造价问题 我局工程造价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每月定期公布全市主要建筑材料指导价,确保指导价与市场行情同幅增减,同时也便于有关单位资金结算。 应该说我局公布的预拌混凝土指导价是能够保证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但是由于这几年预拌混凝土行业无序发展,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恶性竞争,少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非理性压价,以“包死价”或“指导价下浮”方式签订供货合同,不注意风险控制。去年下半年,因国家政策性调控等因素,混凝土原材料价格疯涨,这部分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就会面临亏损,所以提出要随时调整预拌混凝土指导价,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也是没有道理的,反过来讲,如果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也没见哪家企业要求随时下调预拌混凝土指导价吗?所以关键在于企业要审时度势,理性竞争,严控风险。 二、关于监管问题 目前我市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市建工局会同市质监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综合考核检查,范围为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全覆盖,每年定期两次,检查内容为企业试验室检测能力、人员配备、进厂原材料自检及有关试验记录检测报告、产品出厂留样及自检情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资料;企业生产、运输设备及计量器具管理等内容。第二个层次为各市区建工局及质监站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日常质量监管,各市区根据辖区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比如泰兴市、靖江市和姜堰区质监站每年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混凝土企业进行试验室、原材料及产品的质量抽检,兴化市情况比较特殊,辖区内搅拌站数量多,规模小,分散广,而且没有资质的“黑搅拌站”数量比较多,管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去年兴化市政府牵头成立了以市场监管局为主体,建设、建工、质监、环保等单位参与的综治办,依法打击“黑搅拌站”,同时兴化市有合法资质的混凝土企业也组织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对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起到了很好的积极的效果。第三个层次为各市质监站在施工现场主体验收前对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泰州市、泰兴市、靖江市、姜堰区质监站都要求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等指标进行实体质量检测,泰州市质监站还增加了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同时监督检查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 上述三个层次的质量监管设计,覆盖原材料、生产、检验到最终混凝土实体质量,从源头、过程到结果,应该说对于管控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地稳定了全市混凝土质量,确保了建设工程质量。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市建工局会同市质监站组织的综合检查针对性不够,大而全,但不能做到专而精;信息化监管相对落后,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导致监管效能不高;各地监管机构日常监管水平和方式方法有待加强和提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查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控: 1、进一步改进综合检查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增加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抽检,实现精准打击; 2、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提升监管效能; 3、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引导督促各市区混凝土质量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质量管控; 4、进一步加大对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公开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企业名单,对屡出质量问题或者出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将采取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措施,直至吊销企业生产资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