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132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海陵区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葛鹏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2006年市区城建体制调整以来,海陵区主动承担起老城区旧城改造的建设任务。十年来,累计完成拆迁460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290万平方米,建成道路150公里,投入改造经费约650亿元。因区级融资平台渠道不宽,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财政负担与日俱增。 为更好地完成新一轮城建再提升的任务,实现强富美高新海陵的战略目标,建议市委、市政府对海陵区加大关心支持力度,给予政策倾斜、财政补贴。 1. 因旧城改造项目,需退让道路红线,绿化、水利红线用地,地块招拍挂后的收益无法弥补平衡拆迁资金,建议全额返还上市土地出让金; 2.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额减免人防、墙改、节能、散装水泥等各项规费。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132号建议的答复函 葛鹏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海陵区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旧城改造出让金返还问题 目前,市区经营性土地收益分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经营性土地收益分配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04〕81号)执行,相关收支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7〕242号)执行。 土地出让金结算过程中,除省市集中的各项规费和税金外,其余出让金全部按规定返还给海陵区。市集中的规费主要包括:计提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苏财建〔2012〕23号)、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苏财综〔2011〕58号)、教育资金(苏财综〔2011〕48号)、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苏财综〔2007〕25号)、详细规划设计费(泰政发〔2003〕102号)和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3号和2015年城建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第14期),所有规费除上缴省以外均有明确用途。 2016年,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19号)、《关于明确市与海陵区城建体制调整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39号专题会议纪要),对涉及海陵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及棚户区改造相关补助标准做了明确,你们提出的“全额返还出让金”的要求与上述文件规定冲突,目前无法予以落实。考虑到海陵区旧城改造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建议海陵区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精神,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二、关于规费减免的问题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含原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改基金),已取消收费。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依法配建防空地下室,使广大群众平等享受避灾避难的权利;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易地建设,享受减免政策,同时,申请减免须提供棚户区改造的法定证明材料。 泰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