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20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农工办;
标题
关于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与运转的建议
建议人
张永辉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几年,随着国家推进农业结构性调整,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提增现代农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每年,上级部门都分配乡镇一定数量的新建任务,例如以兴化市海南镇为例,2016年家庭农场新建任务为9家,全镇农业合作社50多家,而真正按照合作社章程运转的比较少。这样每年新增任务给乡镇带来一定的压力,长期下来,形成每年只是数量增加,而没有真正达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增效的目的。 建议: 1、对现有的新型经济主体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注销,摒弃数字化建设而重视实体的运转。 2、加大对质态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制定创建指标,考核达到要求的进行以奖代补,要从培育精、优做起,逐步发展壮大,才能使新型经济主体良性运转可持续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委农工办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jy20181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永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与运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江苏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为契机,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截止2017年底,全市累计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2.4万多个,经营面积达259万亩,其中,专业大户1.23万个,经营面积58万多亩,家庭农场6100多个,经营面积135.64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900多个,经营面积45万多亩,农业龙头企业550多家,经营面积14万多亩,其他经营主体220多个,经营面积5.9万多亩。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认定管理工商登记,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群体。 我市立足于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大力发展以农户为主的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出台了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工商登记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开展种养大户认定管理和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制度,建立了全市家庭农场名录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了工商登记全覆盖,全市家庭农场名录建库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目前,已有6100多家家庭农场进入了省家庭农场运营监测系统,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88家。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兴化、姜堰等市区也制定了县级示范建设标准,积极培育各类示范性经营主体。 (二)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态。 我市相继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文件,明确了责任部门、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挂钩联系制度、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制度、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制度等。全市形成了市(区)、乡镇、村三级指导员工作体系。市农办、农委等部门牵头,专门成立了针对家庭农场服务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主轮训制度。定期举办家庭农场主培训班,开设作物栽培及管理技术和设施农用地、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等多个专题讲座,契合农场发展特点和需求,提升了农场主生产管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每年举办1-2期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培训班,提高合作社理事长或带头人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扶持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及乡镇技术服务部门人员发起组建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农户共同创办合作社。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快“五好”示范社建设,支持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或联合会,每年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品牌、产业优势明显、经济实力较强、带动农民增收明显、运行比较规范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00多家,工商登记率达100%,入社成员总数达123.36万户,入社农户比重达到96%。 (三)强化为农服务组织建设,保障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创新农技服务方式。我市开发了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泰州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农牧旺(手机APP),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平台具备农技服务、资讯服务、生产供求信息、自助学习、社区交流、政府管理等六大服务功能,覆盖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农资经营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管理部门等用户,注册人数达3万余人。二是加快推动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通过建立农技人员与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挂钩结对机制,在队伍建设、病虫信息、药剂使用,器械保养、安全用药、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促进全市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三是加快建设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2017年开始,我市将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工作之一,围绕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我市制定了《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建设考核奖补办法》,引导并督促各市(区)制定区域性为农服务体建设规划,以每5000亩为一个单位,加快建设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引导各乡镇(街道)统一布局规划,以片区为单位,为区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治、收割、烘干等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其经营风险。2017年新建成70家,累计达到285家。 (四)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降低经营主体经营风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按照联办共保的要求,积极宣传引导,落实推进举措,强化政策扶持,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实现了“三个更加”。保障水平更高。稻麦油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逐步由5%降低为4%,起赔点由30%调整为10%,保障水平由200元/亩提升到550元/亩。应由农户负担的20%保费全部由市(区)财政买单。全市累计赔付资金达6.9亿元。保障范围更广。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高效农业险种从最初的能繁母猪一种扩展到30个险种,开办的险种种类在全省名列前茅,只要农民群众有需求、有意愿的,基本都纳入了保险范围。自主创新了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鸽养殖保险、芋头保险、花生保险、水稻育供秧保险等六个条款。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实现单独出单。保障能力更强。保费收入总规模由开办之初的6500万元增长到3.1亿元,翻了近4番。市级财政每年预算1500万元,累计支出达到1.3亿元。县级以下财政累计投入达到7.1亿元。 (五)整合财政扶持政策,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按照“助创业、促调优、抗风险、降成本、强品牌”的思路,在整合省级以上奖补项目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左右的资金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励;先后设立了市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等,用于支持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扩建基地、新设销售窗口、三品认证等。对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产能投入给予贴息。2017年我们将新办、升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泰州市富民创业三十条》奖励范围,拿出60万专项资金,对新办和结构转型的家庭农场和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财力扶持。二是完善金融保险扶持政策。我们研究制定出台《规模种植业附加险保费办法》、《泰州市“两权”抵押贷款贴息办法》,对参加附加险及以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贴息扶持;积极研发《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奖补办法》,为区域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提供粮食烘干、农机农资存放、粮食仓储、农机植保等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涉农项目和奖补资金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以机耕路、排灌渠、高低田平整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规模经营生产。 近年来,我市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发展势头迅猛,发展态势良好,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单纯从数量上看,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经营面积比重在全省已位居前列;但从发展质态上看,还存在重量轻质、示范带动档次不高,部分地方还存在行政命令强推动,任务考核压力大等现象。针对当前新型经营主体新形势新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建议,下一步我们聚焦高质量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抓好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大力培育各类示范典型,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构建高质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进一步加强认定管理工商登记,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严格执行种养大户认定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办法,完善全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名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及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动全市各地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进行编码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审工作,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对全市省、市、县等各级示范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地对不符合示范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及时申请核销,切实规范各类示范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开展“智 能”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效益。市和各市(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规政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培训,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积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实施家庭农场主两年轮训计划和专业合作社社理事长培训,推行“菜单式”培训,提升经营业主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科技成果应用能力等。强化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培训,积极实施“一对一”、“一对多”联系指导。定期编发种养实用技术辅导资料,利用“农牧旺”平台,对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实时在线指导服务。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营造新型经营主体良好环境。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风险补偿基金。以“助创业、促调优、抗风险、降成本、强品牌”思路为指引,在整合省级以上奖补项目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办和结构转型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扶持。落实《泰州市“两权”抵押贷款贴息办法》,对以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实行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奖补,为区域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提供粮食烘干、农机农资存放、粮食仓储、农机植保等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试点《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创新条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土地流转履约能力。 四是完善征信体系,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征信调查。指导各地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征信调查制度,采集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履约、贷款违约等方面的信息,会同银行及金融机构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由所在地镇村将恶意欠租的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情况上报征信系统,对失信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财政奖补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指导各地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认定管理信息年度审核,遵循“公正、规范”原则,建立由职能部门、村民代表、农业专家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不符合认定管理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的新型经营主体,试行退出认定管理机制。 五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展合作社退出注销试点。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重要意愿、公示对象、内容、期限及处罚措施,指导合作社及时、如实、准确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各地利用年度报告公示之机,清理整顿“挂牌社”、“空壳社”等。在泰兴、姜堰全省农民合作社整体推进县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整体推进镇“4+2”试点,在兴化市永丰镇、泰兴市分界镇、靖江市生祠镇和姜堰区桥头镇率先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镇试点,在高港区白马镇开展合作社财务代理记账试点,在海陵区探索研究“挂牌社”、“空壳社”退出注销办法(简称“4+2”试点)。 六是开展绿色创建,高质量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在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基础上,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把“绿色、有机、安全、可持续发展”放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更加突出位置,推动构建绿色循环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意见》,明确具体创建要素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绿色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创成绿色家庭农场100个左右(其中2018年创建绿色家庭农场30个左右)。督促各地制订并组织实施高质量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计划,认真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培训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绿色家庭农场创建培训,放大绿色家庭农场示范效应。加大创建指导力度,积极帮助化解新型经营主体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完善发展激励政策,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做精,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活力。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