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126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规划局;
标题
解决原有自然村建房规划问题
建议人
刘爱红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关于解决原有自然村建房规划问题的建议 由于规划原因,目前原有自然村的建房工作全部冻结,农民住宅翻建、增层都不可,给老百姓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特别是一些人家孩子大了要结婚,现有房屋不能满足需要,老百姓反响很大,可能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原有自然村建房规划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泰规建函[2015]18号 市规划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126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爱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原有自然村建房规划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有自然村建房规划问题的确是目前村庄规划中的一大难题,国家、省、市均已高度重视此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执政治国的新理念、新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城乡建设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在保留村庄原始风貌的基础上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这标志着国家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更加明晰,应当成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4〕389号)对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优化镇村布局规划要尊重乡村演变的自然客观规律,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严防一味追求拆并村庄、强推农民集中和上楼。根据村庄区位、规模、产业发展、风貌特色、设施配套等现状,在综合分析研究其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可以将自然村庄分为“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其中“重点村”和“特色村”是规划发展村庄。现状规模较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条件较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已撤并的老集镇镇区、原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可以优先考虑作为“重点村”;对镇村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的边远地区,应当择优培育“重点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乡村产业、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庄,可以作为“特色村”。其他因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居住安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需要实施规划控制和未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村庄,作为“一般村”。今年3月,泰州市政府印发了《泰州市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村庄的村民建房作了明确规定的说明,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经与您联系了解,您反映的情况,涉及九龙镇总体规划的修编,我局已敦促九龙镇今年完成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含村庄布局规划的优化)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泰州市规划局 2015年6月11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肖稳根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0523-8619897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