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38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兴化市政府;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意见的建议
建议人
张永辉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对居住条件的改善需求日益增大,而农村符合用地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几乎为零。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还存在着一户多宅、几代同堂和破旧空关房较多的情况。 现有村民宅基地建房标准为:人均耕地1亩以下为133平米,1-2亩为154平米。超出标准的宅基地,住建、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而现实情况是很多村民建房往往超出上述标准,人地矛盾突出,给乡镇日常管理和服务带来了巨大挑战。 建议: 国土、住建部门加强调研,尽快出台新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文件,以更好地利于基层开展工作。具体建议: 1、制定一套村集体清理空关房、收回闲置及一户多宅的指导性政策。 2、在建设用地无计划,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情况下,符合安排宅基地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在沟塘、废地等一般农用地上安排宅基地。 3、对已新建成的农民住房,特别是别墅,超过本市宅基地面积标准154平米的房屋,适当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初步建议不超过200平米,具体再定),以适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耕地占用税,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兴政函〔2018〕25号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181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永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福利取得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现行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无偿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等基本内容。实践证明,在保障农村居民居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支柱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户多宅及农房闲置普遍,违规用地现象屡禁不止。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首先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结合特色田园乡村规划建设,尽量将原来不在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既成事实的农村住宅和村庄周围的沟塘废地进行调整,纳入规划范围内。然后向上级积极争取农转用指标专项安排宅基地,去年报批农村宅基地农转用面积26.51公顷。 由于农村宅基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现行政策只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自愿有偿退出,并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另外对于宅基地改革,国土资源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选取了15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创新点是“三权分立”,即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离。前期,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已经调研并部署宅基地管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将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土地指标安排等相关条件。对村内空闲地和一户多宅问题,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腾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结合乡镇增减挂钩项目,对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后整理利用。同时,我市将积极外出学习调研,力争尽快形成初稿,待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予以出台。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单位负责人:刘忠 联系人姓名:段天石 联系电话:83326265 抄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泰州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