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31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兴化市政府;
标题
关于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抽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建议人
刘志勇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日前,省、市、县(区)政府已开展每年的“3份/千人”监督抽查任务,把食品监管工作模式从事后监管前移到事前监管,效果比较显著。由于该项工作是政府公益性事业,希望各级政府要将该项工作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中,达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保障,监管效果持续有力、有效。 1、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工作,主要针对财政部门“3份/ 千人”监抽经费保障情况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2、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3份/千人”监抽经费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走过场。 3、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应科学、准确地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响应迅速,做到发现安全问题能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本人对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调研,他们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应提供监管经费的保障,确保每年监抽任务的完成。建议交财政局办理。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兴政函〔2016〕27号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抽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目前,我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监管工作主要由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等部门负责。自2013年起,每年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支出均在550万元以上。2015年共支出经费561.5万元(本级财政安排244万元,上级补助317.5万元),其中专项检测费357.5万元,具体为:市场监管局饮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50万元,水产局水产品检测经费20万元,农业局农产品检测经费228万元,林牧业局农产品检测经费45万元,兽医站瘦肉精检测经费14.5万元。 2016年,根据上级新要求,原有“3份/千人”监督抽查已升级为“4份/千人”监督抽查。因“4份/千人”监督抽查涉及多部门,我市在编制2016年财政预算时,未将“4份/千人”监督抽查专项经费编入,但财政预算已安排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46.52万元,其中:监督抽查经费28万元,农产品检测专项经费6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经费58.52万元。年内,各部门开展的专项监测活动所需经费将按照实际情况,在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中安排和追加,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单位负责人:邓志方 联系人姓名:刘鹏程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3326205 抄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