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214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加大扶持我市生猪养殖业发展》的建议
建议人
董青
代表意见
办理迅速、及时,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19年,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国内多地出现鲜猪肉紧缺,价格大幅上涨的现象 ,我市生猪养殖业也遭受了重创,猪肉供应紧张,价格飙升。 泰州下辖的部分区县素有“生猪之乡”的美誉,在生猪养殖、防疫、屠宰、分割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生猪养殖业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保障。 2019年对于泰州的生猪养殖业从业者来说是艰难前行,针对现状,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帮助生猪养殖从业者重拾信心。 1、土地利用方面,有养殖基础的乡镇专门开辟养殖区域,统一养殖,统一管理。 2、资金扶持方面,适当申请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 3、技术、环保,防疫方面,学习借鉴深圳相关养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引进新技术,新模式,为广大养殖户解决现实问题。 亟需这个机会重新洗牌,让我市生猪养殖业从困境中走出来,沿着健康、良性、优质轨道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董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我市生猪养殖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生猪产能急剧下降的不利局面,我局在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研指导,积极谋划更加切合我市实际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提振生猪养殖者的信心,有力推动了我市生猪生产恢复发展。 一、资金扶持方面。今年1月19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养殖环节外调母猪生产和屠宰环节外调生猪屠宰奖补政策,分别给予外调母猪规模养殖场(户)400元/头和外调生猪屠宰企业100元/头补贴,并预拨财政资金500万元。2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猪九条”政策。为贯彻落实省政策精神,我们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我市政策是在省政府“猪九条”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生猪生产实际进行了延伸和拓展,共计六项,重点从三个方面给予奖补和扶持。一是种猪引进方面。对新增种猪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在执行省级奖补500元/头的基础上,叠加我市原有400元/头的政策,合计每头奖补900元。二是设施升级方面。对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年内建成符合规定要求并投入使用清洗消毒中心的,每个奖补20万元。三是养殖保险方面。将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最高提升1倍,分别从800元/头、1500元/头增加至1600元/头、3000元/头。 贷款贴息上,根据省“猪九条”政策,将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同时,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在原有2%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此外,市金融监管局将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为扶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平台,打造线上融资服务绿色通道,集聚政府优惠政策和银行创新产品,为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二、土地利用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专题研究成果,综合考量禁养区划定、环境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及生猪养殖用地规模要求,统筹规划布局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此外,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重点支持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提请省级统筹解决,积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回头看”及调整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后,全市现有禁养区118个,总面积1149.12平方公里,与2017年相比,面积减少了779.78平方公里。 三、防控技术方面。目前全世界尚没有非洲猪瘟上市疫苗,抓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直接关系到防控成败。为此,我局在落实好监测排查、调运监管、封闭饲养、泔水禁喂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又组织各地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网格化管理,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官方兽医驻场、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同时,针对天气转暖后蚊蝇孳生、鼠类活动频繁带来的疫病传播风险,在全市开展了灭蚊灭蝇灭鼠暨清洗消毒专项行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生猪生产安全体系。此外,围绕以构建生物安全体系为重点的防控技术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出台了《泰州市生猪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生猪复养技术指导意见》,编印发放了1500本《泰州市恢复生猪生产技术手册》,并强化培训指导,为生猪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生态环保方面。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或设计环境敏感区域的生猪养殖项目,编制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余规模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对于设置污水排放口的养殖项目,指导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设置排放口的,指导其进行排污登记。强化生猪规模养殖项目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建设单位“持证排污、依证排污”。与此同时,我局从2019年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三年行动,按照绿色、高效、精准的要求,推广生态环保、经济实用型设施装备,实现养殖环节废弃物减量化;推广更科学、更健康的饲料产品,严格规范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降低生猪养殖的氮磷排放,减轻环境承载压力,促进产业转型,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道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为推动生猪生产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