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94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农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建议人
丁春华
代表意见
对办理情况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所在,也是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泰州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联合,于2013年7月份挂牌成立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泰州市农业科学院),填补了我市没有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的空白。但是,当前,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对农业科研院所的公益性性质还了解不深,财政扶持、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还不到位;二是科研、推广部门仪器设备以及成果转化、试验示范用地缺乏,科研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农业科研机构、推广单位、应用主体三者之间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协同效应不显著;四是农业科研人才供需矛盾突出,后备力量补给严重不足。 因此,建议: 一、加强对农业科研主体公益性性质的认识。农业科研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特征,社会效益显著,自身效益难以体现,科技成果直接收益的是“三农”,产生的效果是农业发展和全社会消费者普遍受益,决定了政府投入为主是必然选择。因此,应确立社会纯公益性性质的定位不动摇,为农业科研单位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财政、科技部门在市本级农业科技项目申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业科研单位的公益性性质和无自有资金的实际,不要求农业科研部门提供配套资金。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扶持政策。如,财政部门每年在预算中,专门编制试验仪器维护、基地运行管理、临时试验用工等相关费用,用于农业科研以及推广,确保每年的农业科研、推广工作能够正常、持续进行。国土部门在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方面,给予相关政策倾斜,要优先确保试验基地农用机库、粮食仓储用地指标配套到位。 三、构建科学的农业科研周期。农业科研周期长、见效慢。市科技、财政部门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管理,应立足于农业科研工作的实际,项目实施周期可放宽至3-5年,对于一些重大的农业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可再延长1-3年。 四、加强农业人才体系建设。人社部门在人员编制、高级职称职数等方面适当放宽政策,给予科研院所充分的用人自主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各级政府应保障农业科研人员在工资、津贴、医保等基本收入方面与公益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一致。条件允许时,可在政府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农业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对引进农业科研高层次人才的资助。 五、探索研、推、产一体化。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推进农业科研机构、推广部门、生产单位紧密结合,形成上有创新源头、中有推广平台、下有应用主体,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农委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 第jy2015094号建议的答复函 丁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充分认识农业科技工作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确提出农业科技工作必须发挥农业转型升级引领作用的要求。全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搭建科研平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全方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一、关于建议加强农业科研主体公益性性质的认识的问题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强化农业科研主体公益地位。农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农业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主体是科研院所。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农业科研水平,提高我市农业科研贡献率,2013年7月,市政府与省农科院联合挂牌成立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泰州市农科院),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定及要求,泰州农科所被列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支持,有效保障了科研队伍的稳定与发展,推动了农业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农业科研创新。近年来,市级财政逐步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力度,每年投入农业项目资金占科技支撑计划资金的30%以上。2013年、2014年市级财政共安排给泰州农科所专项科研经费达690万元,今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泰州农科所开展科研工作。在地方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市农业部门积极支持泰州农科所申报省级农业科研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投资。以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为例,2014-2015两年,共争取到2个项目,获省财政投资75万元。 3、逐步完善政策,调整项目申报要求。近年来,我市根据农业行业特点及实际,逐步放宽了农业项目申报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从2015年起,进一步突出农业科研主体公益性质,对财政拨款的科教单位申报市级农业科技项目时不再要求配套自筹资金。同时积极引导江苏农牧科技学院、江苏省农科院泰州农科所等农业科研院所在农业优良品种选育、高新技术创新中开展技术攻关,鼓励科研单位与农业企业联合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在做好市级项目申报政策调整的同时,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从今年起,公益性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农业科技项目也不再要求配套自筹资金。 二、关于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扶持政策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支持力度,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根据文件精神,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属于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用地单位在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方面确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市国土部门将在农转用指标方面,优先考虑试验基地农用机库、粮食仓储用地的需求,切实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做好用地保障。 为确保农业科研、推广工作正常、持续进行,市级充分考虑农业科技项目特点,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了《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泰科规〔2012〕3号 泰财规〔2012〕3号),明确了经费的使用范围。项目设备购置、维修费用,项目研究、开发、试验中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临时用工等费用均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关于建议构建科学的农业科研周期的问题 根据《泰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泰科〔2013〕76号)有关规定,市级科技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农业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把握,待项目完成后才申请验收。同时,根据农业科研生产实际,市财政、科技部门将加强调研,不断完善政策规定,适当调整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周期,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 四、关于建议加强农业人才体系建设的问题 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加强农业人才建设,打造一支留得住、用得上、有水平的科研队伍,为现代农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1.多渠道引进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一是走出去招。市人社局联合农业部门组织涉农单位赴高等院校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招聘活动,重点招引与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相配备的高层次人才。利用海外人才工作站,积极招揽海外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借助深圳高交会、广州留交会、南京留交会等高端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招引农业方面高层次人才。二是请进来谈。通过举办海外人才智力交流大会、“千名硕博看泰州”等活动,有针对性地邀请一批涉农专业的博士、硕士来我市进行人才、项目对接洽谈,促进深层次交流合作。三是柔性化引。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鼓励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采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智力入股、中介服务等形式为我市农业发展提供柔性智力服务。 2.完善农业科研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当前我市科研人才已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保障,科研人员在工资、津贴、医保等基本收入与公益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对贡献突出、成效卓著的优秀农业科研高级人才,推荐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对农业科研人才确定初中高级职称或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优惠照顾。同时,通过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农业科研人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3.挖掘培养农业科研人才新生力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投身农村科研一线,担当农业科研人才的“后备军”,为农业科研人才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有计划地选择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示范园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农业科技创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乡(镇)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通过适当加分、定向招录等措施,优先选聘;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五、关于建议探索研、推、产一体化的问题。 1、强化本土科研机构建设。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泰州农科所成立后,市委、市政府按照高标准、高要求、超前设计的思路,积极支持泰州农科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建成实验基地面积400亩,划分为稻麦油新品种和新技术展示基地、特色粮经作物试验区、特色蔬菜试验区、水生蔬菜试验区、库场区等5个功能区。同时计划投资3250万元,规划建设7000平米的试验办公楼,进一步改善科研人员科研办公条件;二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泰州农科所紧贴我市农业特色,有针对性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断壮大科研队伍力量,2014年以来共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11人,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组建了特色粮经、特色园艺、特色水产和特色畜禽4个学科组,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特色,开展科学研究,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2、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构建农业科技创新支撑体系。为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2012年12月18日市政府与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014年,在省农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又与扬州大学开展了二十余项的科研合作。今年,我市各市区进一步深化同涉农科研院所合作,深入推进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建设, 4月2日,靖江与扬州大学农学院签订了点对点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扬州大学农学院在靖江建立了专家工作站、科研基地和大学生实践基地;4月8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江苏省农科院苏中分中心”和“扬州大学现代农业产学研合作基地”在姜堰区挂牌成立;在继去年10月与省农科院签订了《兴化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4月13日,省农科院与兴化合作共建的兴化博士服务工作站挂牌运行。 3、加强校(院)-企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农业企业实际技术需求,市农业、科技部门通过举办科技对接活动,有的放矢地组织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深入到农业科研院校所寻求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积极引导、推动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在优良品种、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长期科技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吸收科技新成果,抓好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3家院士工作站和2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是:兴化楚龙面粉有限公司程顺和院士工作站、姜堰大伦海伦羊业刘守仁院士工作站、泰州秋雪湖现代渔业生态园林浩然院士工作站、江苏红膏大闸蟹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兴化九寿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农业科技创新是支撑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源动力。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科研力量建设,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更好地发挥农业科技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感谢您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