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9182
届次
五届三次
承办单位
人大办;公安局
标题
关于制定出台《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
建议人
焦玉平
代表意见
无
办结类型
B
内容
背景一:据泰兴警方统计,仅2018年度,泰兴市公安局接收狗咬人警情210起;汽车撞狗交通事故144起;夜间狗叫声扰民警情56起,还有相当数量的类似情况没有报警,私下双方协商处理的案件。随着养狗人越来越多,此类警情将大幅上升。 背景二:人行道、居民小区、公园等地随处可见狗大小便,养犬人不注意及时清理,影响城市卫生形象,也影响了其他公民的出行及休闲空间。 理由: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制定出台该条例。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代表您好! 根据jy2019182号建议内容,我们与市人大法制工委及市公安局进行了深入对接,现将相关讨论结果答复如下: 1.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正在制定《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并将于4月底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该条例对宠物的饲养和管理、相关违法责任的处罚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携宠物出户时,要用牵引带牵领;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要及时清理所携带宠物产生的粪便;虐待、遗弃宠物等。相关处罚措施包括:携宠物出户时,不用牵引带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宠物。不及时清理所携带宠物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虐待、遗弃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虐待宠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等等,具体处罚标准以最终出台的法规内容为准。 2. 条例中关于宠物管理的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于养犬人。同时,经过讨论,并结合北京等地的法律实践(北京市尽管2017年出台了专门规定,但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我们认为现在泰州市制定专门的养犬管理条例的时机尚不成熟,相关的设施配套也还没有跟上,故先将养犬管理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待时机较为成熟时启动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