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56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行政审批局;
标题
关于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建议
建议人
郭余庆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B
内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促进泰州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6号)文件精神,虽然我市高港区等地积极探索,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目前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仍是改革的难点,不少领域仍存在“重复跑”现象,与改革的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部门进驻不到位 以高港为例,据统计,全区40个部门(含垂直部门)有权力事项,其中:区级30个部门中除特殊原因外,中心进驻率为82.3%,如:编办服务对象为事业单位,无需进驻;10个垂直部门中进驻4个,进驻率为40%,如:自然资源规划高港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等均未进驻。 2.权力下放不到位 由于机构改革后,少数事项权限上收市局,造成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审批链条不闭合,专区服务不完整。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全流程共涉及38个事项,权限绝大数在市级部门,其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5项,市住建局16项,市行政审批局16项。 3.大厅整合不到位 据统计,目前在高港区设有政务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税务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交通分局服务中心等办事大厅,这些大厅均各自承办业务,“多门”办理给老百姓办事带来不便,但部分中心为市级部门驻区单位设置,无法进行整合,不能真正实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 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中心职能 为企业和办事者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是政府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垂直管理部门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将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综合出件”,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窗口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 ”。 2.加大授权力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本着“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快行政审批市区一体化,加大授权力度,以委托或下放到区级相应部门行使,对无法下放的事项协调相应部门采取窗口前移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整合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建议市委、市政府统一整合各个服务大厅资源,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的部门服务大厅统一整合至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不再单独设立部门的服务大厅,真正做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B” 泰行审函[2020]29号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156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余庆、秦荣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务服务“只进一门”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市先后出台《关于推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8〕103号)、《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3〕183号),切实解决行政审批项目“两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2013年,针对市服务中心体量很小,无法充分进驻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策对服务中心大楼进行了加层改造,服务大厅面积从4000平方米提升到近1万平方米,同时,设立了车管所、人社、公积金等10个分中心,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三集中三到位”。近年来,国家和省对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实现“应进必进”。我市立足现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调整大厅布局,力争实现“应进必进”目标。 一、提升部门进驻率 2019年,我市在原有入驻的人社局、公安局、自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卫健委、烟草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外事办、商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图审中心等15个窗口部门的基础上,新集中市发改委、工信局等9个部门进驻中心,并整合为3个综合窗口对外服务。协调人社、医保、车管所等7个分中心派员入驻中心大厅提供关联事项受理服务。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有32个审批服务窗口,进驻部门单位30个(含市行政审批局),进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306项。另设不动产登记、地方海事等10个分中心,办理事项160项,基本实现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也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整合市(区)级机关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中心集中统一受理办理。 二、优化大厅布局 2019年,市服务中心大厅经过升级改造、优化环境布局,设立了工程建设专区、市场注册准入专区、公共服务专区、公安专区等功能性专区,新开设的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公安窗口智慧岛也已经投入使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电话、市民卡等公共服务事项也正陆续入驻中心。继全省首创一站式企业开办专区完成“集成”改革,2019年立足最大化提升企业开办便利水平,实施商事登记改革“出众行动”。推行同城通办就近办,企业登记“就近办照、便利注册、一次办成”,办理地点从“只能”“唯一”变为“就近”“任意”。实行专区升级标准办,将企业开办专区扩容升级为“企业开办、注销专区”,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企业开办、注销专区标准化指引》,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一条龙”服务。普及“全链通平台”网上办。将企业开办事项集成到“全链通”网上平台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简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在项目建设专区开设综合受理窗口,建立“泰满意”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咨询引导服务。推行“一件事”改革,将涉及多部门的“一件事”进行梳理,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归并,避免群众反复跑。 高港区政务中心推行“民生综合服务专区、不动产登记专区、企业开办注销专区、一事一办专区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五大专区服务,真正做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截止目前,高港区政务中心共进驻23个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事项520项,进驻事项占比为89.6%。根据“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办理模式,在五大专区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将综合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入驻窗口,全面推行窗口标准化建设,通过“前台收件、内部流转”,实现一窗受理和一窗反馈,切实提升企业办事体验,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三、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9年,我市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9〕60号),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促进区级实现“闭环审批”,着力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是加大对区级放权力度。对照《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区级依法可承接、自身能承接的“能放则放”;对区级暂无相关机构,无法承接的事项,如审图、安监、质监、人防等,由区有关主管部门向市级有关单位点对点申报,结果反馈至区级;对市区范围内一次性出让或转让土地可开发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属地审批,不需再到市级审批。二是明确授权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明确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的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的职责任务分工,市住建局也将商品房预售许可方面市区责任分工予以明确,并规定了办结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三是取消有关事项。我市已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在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手续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不再作为许可的前置条件。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已合并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 前期经申请,市政府已原则上同意在南部新城将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纳入建设规划,将在硬件场所上满足全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提供集中服务。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行政审批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是着眼“便民”,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行政其他、行政确认等依申请事项的进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分中心的管理,通过全链条、闭合式、集约化审批,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效率;同时,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环节材料、压缩承诺时限,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是着眼“提效”,审批事项能减则减、审批权限能放则放、审批环节能并则并、管理方式能转则转,以“一张蓝图”统筹项目规划、建设一体化审批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精简申报材料、统一审批标准,真正动真格推进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三是努力建设高质量审批服务团队,以“店小二”帮代办服务为基础,创新“特色”,将涉及企业服务的全部服务事项归类扎口管理,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帮办代办服务品牌,为企业提供更精准高效的服务。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2日 单位负责人:邹晶 联系人姓名:常国兵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89751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