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37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在全市统筹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的建议
建议人
戴文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近几年,随着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户籍条件放开,我市参加各地公开招聘教师人员的流动性显著增强,应聘人员中一人多地、错时报考的现象较为普遍。因而,各县市区自主遴选优质师资,在人员选择性上有所提升,应聘人员个体的受聘机会也有所增加,但由于县市区之间区位、待遇等差异,泰兴、兴化等弱势地区拟聘教师弃聘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人利用各地招聘开考的时间差和规则上的空白,倒卖聘用资格,扰乱教育人才市场,影响恶劣,导致一些学校招聘计划落空,亟需补充的教师不能及时足额到岗,不得不被动进行二次招聘。上述现象的发生,不仅造成主管部门人力、财力极大浪费,而且已经影响到部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由泰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牵头,统筹全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统一制定泰州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章程,统一报名和笔试时间,由各县区按章程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教师;或在具体招聘办法中,明确相关限制性条款,对在某地经法定程序已获得聘任资格的拟聘对象,不得无故放弃录用资格,并限定其他地区在同一年度不得二次录用,以维护我市教师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37号建议的答复函 戴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统筹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领导干部等确需采取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中小学校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同时要求,坚持以县为主的公开招聘办法,各设区市要积极推行全市统一笔试、县(市、区)统一面试的公开招聘办法。 由于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涉及教育、编制、人社等多个部门,各市(区)在编制教师招聘计划时,需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本地区师资缺额情况,结合学校编制及岗位空缺状况向各地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各地编制部门根据本地区教育系统编制空缺情况下达相应教师招聘计划,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统筹研究制定本地区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公告。对于实行全市统一进行教师招聘的问题,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不一致,且目前各市(区)编制计划下达时间无法做硬性统一﹝部分市(区)需经当地编委会讨论通过后下达﹞。 综上,我市暂不具备统一组织全市新进教师招聘的环境。下一步,我们会积极指导相关教师招聘时间相近的市(区)尽量统一报名和笔试时间,有效杜绝考生重复报名、考试情况发生。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