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102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标题
关于落实中央医改政策,让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医保政策的建议
建议人
魏仁华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医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节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民营医院生存和发展仍然存在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 纳入医保困难重重。民营医院申请纳入医保范围存在实际困难,即使进入医保定点,也存在比公立医院医保范围窄、报销比例低、新办的民营医院有所谓的医保过渡期、报销品种少、核算费用低等问题。这使得医保报销问题成为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建议:在医保报销政策上,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标准,取消所谓的“医保过渡期”。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庆贵、赵龙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央医改政策,让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让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医保政策,是中央、省深化医改工作中“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的政策”的要求,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高度重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工作,我市从2000年6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就明确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具备符合区域医疗机构数量规划等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因此,我市所有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均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在医保服务范围、报销、待遇标准、目录范围、总额费用控制指标上,非公立医院与同等级公立医院均执行同一标准,享受同等医疗政策,保证公平性。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514家非公立医疗机构,为了保证广大参保人员利益,按照规定,申报定点资格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按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因此,有部分民营机构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未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全市目前已有117家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过申请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医改大政方针,认真研究新形势医改发展动态,进一步完善医保相关政策,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和医疗保险事业实现共同发展。 最后,再次谢谢你们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关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