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97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农委
标题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缔或严禁手扶拖拉机在有红绿灯道路上行驶的建议
建议人
辜宁生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手扶拖拉机是上个世纪60年代,由农具演变而成的一种交通工具,延续至今,这种交通工具目前在其它地方已经十分罕见,但是在泰州所辖的市、区,仍然随处可见。从最近的媒体可以看到,全国经济不发达的省份都在禁”黄标车”,长安汽车因排放不达标,最近被罚款1000万,而这些交通工具要比手扶拖拉机起码先进30年,都遭到禁止和罚款,而在我们的”康泰之州、富泰之州、祥泰之州”,仍然允许手扶拖拉机这种落后的交通工具在道路行驶,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一、不安全。手扶拖拉机本身制动就差,而据我观察,大部分驾驶人员年事已高,而主要又是从事建筑材料方面的装运,在道路上行驶十分危险。 二、不环保。这种交通工具往住是大量超载,所以在道路上行驶往往是”黑烟滚滚”,而且噪音又特别大,可以说是一种最不环保的交通工具。 三、不文明。这种交通工具本就打上了一个”落后”的标记,与我们在”提升城市内涵魅力”的提法上有点格格不入。 所以建议相关的职能部门,尽快出台办法,对这种落后的交通工具予以取缔,起码这种交通工具不能上有红绿灯的道路行驶。 建议形成过程: 根据调研,市民们对手扶拖拉机这种落后的交通工具在道路行驶十分反感,认为这种交通工具没有存在的必要。 由交通局承办。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A” 泰公函〔2016〕53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97号建议的答复函 辜宁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缔或严禁手扶拖拉机在有红绿灯道路上行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拖拉机的主管部门是交通、农机部门,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对拖拉机进行交通运输的活动加以取缔。市农委认为,手扶拖拉机驾驶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低,无其他谋生技术,从事拖拉机运输多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取缔将使他们失去生活来源,易产生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偏远农村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 尽管现在不具备取缔拖拉机的条件,但是代表提出的拖拉机不能上有红路灯的道路行驶的建议,目前是可以实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我市市区及下辖各市(区)主城区都设置了相关禁令标志,拖拉机是不允许进入主城区道路行驶的。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闯禁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5月31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