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5039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编委办;
标题
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建议人
余雨俊
代表意见
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14年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2014年4月27日,我省常熟市也出现房屋局部坍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一些城市良莠不齐的建筑进入“质量报复周期”,频频成事故主角:2009年8月4日,河北石家庄市一座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二层楼房在雨中倒塌,17人遇难; 2011年6月19日,无锡钱塘一幢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五层办公楼装修时倒塌造成16人被埋,9人死亡;2014年2月13日晚,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万苍乡雅庄村的一个老旧会堂婚礼现场突然发生坍塌事故。此次事故造成10人死亡,90余人受伤,其中重伤10余人......诸多房屋安全事故造成血的教训令人触目惊心。 2014年4月30日,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各项日常管理规范和制度,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建设,配齐人员、保障经费,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全省各地(如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南通)住建部门都建立了房屋安全管理处和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而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机构的建设明显滞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房屋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全市住建(房产)部门中只有市房管局设有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在编人员1人),各市(区)住建(房管)部门都未设置房屋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出现房屋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的时候(如2014年的老楼危楼排查以及各类群众上访、投诉等),各地住建部门才从下属部门中临时抽调或指定人员负责,没有固定的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省、市政府布置的建立房屋安全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符合要求 我市是全市13个地级市唯一一个未设立独立事业法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城市。目前是由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该办公室是市房管局的内设科室,不具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有的独立法人主体,从处理矛盾纠纷的角度,由内设科室出具的鉴定报告在法律上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该办公室仅有在编人员1人和3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专业技术力量也明显不足。 虽然当前要求精简机构,但是房屋安全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问题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机构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本人建议,我市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住建部门要在建立健全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机构上下功夫,政府也要在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配置上给予相应的支持: 一、在市、区(县)两级住建部门设立 “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政策,开展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排查,制定危房解危政策,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解危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泰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危险房屋鉴定、突发事件鉴定,负责其他房屋的安全鉴定,并对各市(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鉴定中心应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编委办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ya2015039号建议的答复函 余雨俊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房屋安全管理方面。2005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产管理工作,市政府批准建立市房产管理局,为市住建局下属副处级建制事业单位。同年,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市房产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泰编〔2005〕35号)文件,对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内设机构、编制等进行了明确,特别将负责全市物业、白蚁防治、危房鉴定、房屋测绘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明确为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2006年,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我办同意市房产管理局内设的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在物业管理科挂牌改为单独设置,该办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名,具体负责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房屋安全鉴定方面。考虑到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性强的特点,市房产管理局长期聘请了3名高级工程师和2名工程师负责房屋安全的鉴定工作,聘用人员的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该办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要求加盖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以确保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而房屋安全鉴定中的房屋安全检测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我市共有8家具备资质的机构),以确保数据的专业性、准确性以及客观公正。 此外,我市所辖市(区)除高港、海陵的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直接承担外,其余市(区)也均设有事业性质的房产管理处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工作。 二、我办的下一步打算 鉴于市房管局内设的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已较好地承担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而且国家、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不得新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故我办认为不宜设置独立事业法人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但房屋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松懈不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着重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 一是强化房屋安全规范管理。我办将积极配合和督促市房管局以政府名义出台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对房屋安全使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以及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二是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学习借鉴杭州等市做法,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可行性,鼓励具备《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房〔2009〕167号)中对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立条件的民间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通过创新推动鉴定主体更加公正、中立,鉴定结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同时,通过改革强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管职责,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在今后工作中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机构编制保障。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