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41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海陵区政府;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午餐配餐工作的建议
建议人
钱刚
代表意见
对所提建议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对办理态度和结果都满意。
办结类型
A
内容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6日,海陵区全面实施学生午餐配送工程,通过餐饮企业统一配送,中午学生可以在学校用餐。这项工程虽然只是一顿简单的午餐,但解决了不少家长的后顾之忧,是一件民心工程,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将好事办的更好、更实、更有成效。故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配餐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采购、清洗、加工、分装、运输全流程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学生配餐企业建立专门监管制度,安排专人监管,并及时公布相关监管信息。 (二)更加重视学生健康,不仅“管饱”,更要“管好”。中、小学生都处于成长期,因此,要充分保证午餐菜品的多样性和营养性,提高饭菜分量。同时,教育部门及学校要以中午在校就餐为契机,组织学生开展“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等主题活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三)更加重视社会效益,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目前,学生午餐配餐实现企业运行,学生每餐11元,为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企业不盈利,家长又嫌贵”,或者企业以降低午餐品质,来获取利润等情形发生,政府有必要进行财政补贴,保障该项工作持久、良性发展。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泰海政办函〔2018〕30号 海陵区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41号建议的答复函 钱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午餐配餐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学生的关爱和配餐工作的指导! 实施学生午餐配送服务,不仅可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缓解城区午间通行压力,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提升学生自理互助能力。作为市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2017年我区启动实施了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工程,并在广泛调研、深入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生餐供应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泰海政办〔2017〕207号),从组织领导、供餐选择、责任落实等多方面对学校配餐进行管理和规范,推动配餐工作运转良好、安全有序,保障餐饮供给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 在配餐工作中,食品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关乎学生身体健康和万千家庭幸福,必须严抓严管,管出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落实企业首要责任。督促稻花香营养餐配送中心、嘉和中央厨房配餐有限公司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规范操作管理,抓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并做好与供餐学校的协同对接,确保午餐供应源头可溯、全程可控。二是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在各中小学成立学生餐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以及中午就餐教师带班制,及时发现、处理并报送配餐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同时,利用班会、晨会、国旗下讲话等平台组织开展饮食安全、文明用餐宣传教育活动,从内心深处筑牢学生食品安全防线,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责成区教育、公安、农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配餐食品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三次,开展督查一次),严格落实学校和配餐企业“双留样”制度,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机制,确保配餐工作安全有保障、处置有章法。 为进一步加强配餐企业监管、从源头筑牢学校配餐食品安全屏障,今年我区与镇江广诚快检公司合作,投入200多万元,建成一个快检中心和五个快检室,每月完成从农贸市场到餐饮环节400多批次的快检任务,其中稻花香营养餐配送中心、嘉和中央厨房配餐有限公司是快检工作的重点。在今年春季开展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我区对这两家配餐企业的食品原料、成品、餐具等实施快检37个批次,涵盖农药残留、瘦肉精、菌落总数等项目,检测结果均显示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此外,我区每年开展的2000批次监督抽检中,这两家配餐企业也是必检单位。 除严格落实以上三个责任,我区还责成配餐企业将当天食材检测报告及时发送到微信公众号,以利师生、家长及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学校配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学生时期是青少年成长发育的关键期,不仅要吃饱而且要吃得好、吃得有质量。为此,我区要求配餐企业精心安排每一天菜谱,并请专业营养师审核把关,做到菜品颜色、荤素科学搭配,每周不重复、天天变花样,保证学生在校饮食安全的同时摄入充足合理的营养。 您提出的“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建议很有前瞻性。为推动配餐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我区对学校值班教师中午在校就餐实行经费补贴,以更好地服务和推动配餐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学生的关心和配餐工作的指导!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徐伟 是否已面答: 联系电话:862222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