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092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冠心病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的建议
建议人
史爱梅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门诊慢性病作为基夲医疗保险的政策对方便老百姓诊疗,减轻其医疗负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冠心病发病率高,危害性大,诊治费用高有必要纳入门诊慢性病目标,以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部分负担。建议冠脉CT或冠脉造影检查后:冠脉单支病变其中狭窄大于50%、冠脉多支病变或冠脉局部闭塞者和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一样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09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史爱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冠心病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起,为充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保障,除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保证参保人员因患小病在门诊就医补偿外,我市还建立了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种的确定主要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参保人员所患常见病、多发病的病种因素并参考周边兄弟城市做法,严格按照评审程序从专家库抽取各方面专家评审遴选而成。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多次调整评选已达到32种门诊慢性病种,在全省属于前列。我市在2011年《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结算操作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28号)文件已对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以及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慢性病种申报、审核、报销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考虑到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冠心病病情严重程度不及慢性心衰、心功能不全两个慢性病种,所以暂不纳入我市慢性病种报销范围,希望你能谅解。 下一步,我市将会根据医保基金使用状况适时将医疗费用较大、参保人员负担较重的慢性病种调整到我市门诊慢性病种报销范围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