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89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海陵区政府;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题
关于解决市级层面征用土地形成的失地农民进保遗留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管冬梅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地级泰州市组建以来,市级行政机关、社会事业、高等院校和市属重点城建项目等大量征用我区土地,由于各种原因,我区共有2.7万名被征地农民未进保,尤其是城南街道所属新高桥、新莲花、新胜、忠南等四个涉农社区,由于征地时间早、补偿标准低等诸多原因,共有9171名失地农民未进保,这部分群众一直以来集中上访不断。海陵区的市人大代表虽数次提出建议,但交与海陵区承办后,区级财力难以承受,一直久拖不决。经测算,2.7万名被征地农民进保,按平均年龄75岁,15年区财政兜底预计需要负担20亿元(已减去个人账户余额);如按平均年龄80岁,20年区财政兜底预计需要负担30亿元。为妥善解决涉农社区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建议:市级层面协助解决进保资金缺口,按照市、区政府6:4的比例分担。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海政办函〔2020〕27号 海陵区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20189号建议的答复函 管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市级层面征用土地形成的失地农民进保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级泰州市组建后,我区大量土地被征用,涉及的征地主体,有市级层面,也有区、乡(镇)层面。经组织区人社、财政等部门调查,我区约有3万名失地农民(含华港镇)未进保,按人均寿命78岁和现行保障待遇测算(不考虑今后保障待遇的调整),如将这3万名失地农民纳入保障,预计政府须累计承付约30亿元。 造成我区失地农民未进保的因素有二:一是保障制度因素。2004年7月1日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实施前,失地农民由属地镇街(园区)统一管理(主要是安排就业和货币安置),故未纳入失地农民保障。二是失地农民个人因素。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实施之初,待遇发放标准相对较低,部分失地农民不愿进保。随着周边一些地区(如泰州医药高新区、张家港市)逐步将此类群体纳入保障,加之区级保障养老待遇逐年提高,此类群体进保意愿越来越强烈,上访矛盾不断凸显。 二、当前进展 针对失地农民进保障问题,区人社局已成立调研小组,对老政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前和老政策实施期间因保障制度因素和失地农民个人因素未纳入保障的情况,会同相关镇街进行了深入摸排,并征求相关代表委员的意见,形成了两套初步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案,将该类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是:由属地镇街(园区)根据自身财力及实际情况,为失地农民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适时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确保人人参保、老有所依。 第二种方案,参照老政策标准,模拟保障,封闭运行。具体是:将该类失地农民纳入老政策保障(该保障模式为模拟参保,与区级保障相独立并封闭运行),除需退回原先已发放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外,其余安置进保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兜底。 三、下一步打算 解决失地农民进保问题,根本在政策,关键在资金。我区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解决失地农民进保问题,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全面核算,形成名单。鉴于被征地农民未进保成因较为复杂,属地镇街(园区)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区将对土地征用面积、被征地农民人数以及各项安置和补偿费用等进行再次核算,并模拟参照老政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划分各年龄段,梳理形成人员名单。 2.研究政策,完善手续。就上述两套初步解决方案,在完成核算、形成名单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会商,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待条件成熟后,提请市级层面出台有关该类人员进保的会议纪要或政策文件,解决我区失地农民进保所遇政策性障碍。 3.上争资金,补齐缺口。就保障资金问题,拟按征地用途、征地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即市级征用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市区共用部分按6:4的比例分担,区本级征用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区乡共用部分按6:4的比例分担,乡镇自用部分由乡镇兜底解决。 以上答复,不知当否,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单位负责人:袁友山 联系人姓名:徐伟 是否已面答: 联系电话:862222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