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153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标题
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
马红祥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2017年,省委、省政府将兴化纳入江淮生态大走廊重点功能区域,并提出打造以兴化为主体的泰州市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按照《泰州市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的部署,我市组织编制了《兴化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确定生态经济发展“八大行动”,全力打造水韵江苏新样板。作为泰州市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主体部分和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的实际困难,为确保《发展规划》能够按期落实到位,为此建议: 一、 加大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 兴化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为521.8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1.8%,根据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我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还将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保护面积占比将达到23%。同时《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兴化为限制开发区域,点状重点开发区域仅为8个镇,其余乡镇均被划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1%,远高于全省限制开发区域比例平均值,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划定和限制性开发区域方面我市为全省、泰州市作了巨大贡献。为此,建议泰州市在下达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时,将兴化市纳入补偿范围,对重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和湖泊湖荡按限制开发面积实行生态补偿,促进全市各乡镇更加全面、更加均衡、更加可持续的发展,为建设“江苏大公园、人文梦水乡”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系列创建的奖补力度 2018至2020年,是泰州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要时间节点,根据《兴化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时间部署,今年我市将在2017年5个乡镇、2个村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验收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其余28个乡镇的创建工作,力争在年底前申报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任务非常艰巨和光荣。对照创建要求,各乡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推进镇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和镇村环境的综合整治,鉴于我市乡镇数量较多,仅凭自身财力难以为继,建议泰州大市在2017年下达生态文明建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奖补的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三、 加大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生态环保项目扶持力度 2017年,我市制订的《兴化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增加八大行动方案中退渔还湖等生态修复内容,计划在三年内投资6000万元,建成全市网格化的水、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和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控平台,项目内容包括在全市20条重要河道新建2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在10个重点乡镇建设10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控平台和2个生物多样性监控点。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实时监控全市生态环境阶段性、区域性变化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议泰州大市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并帮助我市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力争早日补齐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的短板。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18153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红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省委、省政府将兴化市纳入江淮生态大走廊重点功能区域,并提出打造以兴化为主体的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后,市环保局按照全市生态经济发展大会部署,以推动兴化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统领,以推进兴化市生态修复为抓手,不断加大生态补偿和生态项目扶持力度,全力推动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进入新局面。 一、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全面提高兴化市生态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优化完善兴化市生态红线区域布局,确保生态红线保护区只增不减。强化生态红线区域监管,全面规范生态红线区域各类开发行为,促进兴化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017年,在省财政直管、直接补偿的情况下,市环保局与市财政部门多次沟通、协商,针对兴化市生态红线区域面积较大,限制开发区域比例较高的实际情况,加大里下河地区生态补偿力度,补助兴化市差别化考核奖励、5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2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3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试点等96万元,补偿金额居全市前列。 二、推动实施全域差别化考核,加快生态经济示范区发展 在推动兴化市2017年实施差别化考核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兴化市2018年实施全域差别化考核,促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更好的保护。市环保局推进生态保护差别化考核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将差别化考核纳入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机制。2018年,市效能办将在全市推进四个文明考核差别化工作,兴化市在生态文明类考核中系数明显提高。 为支持兴化市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市财政局印发了《泰州市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财政奖补办法》,明确2018-2020年专门对兴化市全域每年按照每个乡镇100万元的标准,并根据市发改委牵头对《泰州市里下河地区生态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和《泰州市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情况的考核得分安排奖补资金,加大对兴化市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积极帮助上争政策项目,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省发改委批复印发《泰州市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后,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局领导带队,赴省环保厅积极上争泰州里下河生态经济发展示范区相关政策,省环保厅表示支持泰州里下河示范区建设,同意在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中向泰州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倾斜。 2017年,我局积极组织兴化市申报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得胜湖、平旺湖退圩还湖整治工程获得中央补助资金8837万元。全市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兴化市33个乡镇(街道)173个行政村,共建设190个项目,占泰州市总项目三分之一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明显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村民的文明素质,有力推动了兴化市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打造全省生态经济示范区上取得关键突破”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按限制开发区域面积实施生态补偿,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兴化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继续加强对兴化市上争资金项目工作指导,协助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优先向国家和省推荐兴化市项目,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加快发展。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刘朝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861955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