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134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
标题
对市区交通信号灯信号统一设置
建议人
臧大存
代表意见
办理认真、及时。请按答复要求落实,提高市区交通管理水平。
办结类型
C
内容
随着泰州市城市规模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不畅逐渐成为影响民生的大问题。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有效工具,为了规范市区信号灯的设置科学合理,保障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高效有序行进,缓解交通拥堵的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公安部行业标准,结合泰州市实际,对统一市区交通信号灯设置可作必要调整。 一、市区交通信号灯存在问题 1.市区信号灯提醒标准很不统一。根据公安部行业标准《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基本转换序列都是“红→绿→黄→红”,黄信号持续时间可调,至少持续3秒。而泰州市区有些路口是绿灯秒数倒计时结束后立即跳黄灯,有些路口根本就没有秒数倒计时绿灯闪三下直接就跳黄灯,有些路口是满圆灯绿灯直接转换为红灯,还有的路口设置的设置的是“黄闪”警示灯,这不利于驾驶员做出正确判断,同时,有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看到路口对面信号灯绿闪时或倒计时时一般都会提前抢行,时常在路口引发交叉干扰,很容易出现紧急刹车制动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部分路段左拐与直行信号灯未分开。左拐与直行灯未分开,这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学校附近上、下学时段,会导致人车混杂,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五一路与青年路口(市实验小学)、鼓楼路与税东街路口(鼓楼路小学)、等。 3.右转车道不设红绿灯。很多红绿灯路口的右转车道都不设红绿灯,同时,人行横道上的信号灯为绿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都可以通行,这样的设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右转车辆和直行非机动车总是不协调,易发生交通事故和拥堵。 4.无调头灯、人行(斑马线)道无红绿灯现象普遍。纵观市区,道路上几乎没有调头灯,现在有的调头指示是画在路上的,有的甚至没有,这样,驾驶者就很容易出错误而制造交通拥堵。人行道无红绿灯现象普遍,除了主要街道上人行道有红绿灯外,其他的几乎没有。 二、统一交通信号灯信号的建议 1. 统一市区信号灯提醒标准。根据公安部行业标准《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交通信号灯应进行“标准化”设置,建议将交通信号灯全部统一为“红—绿—黄—红”,信号灯切换模式从使用情况和群众的反映看,最合理的应该是组合式带10秒倒计时的信号灯,黄灯过渡信号时间统一设置为3秒。 2.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时间间隔。建议根据实地察看车流量、人流量等合理设置时间,最好能分时段,如上下班时段、正常时段、下夜班时段等都不一样,灵活设置信号灯时间。 3.左拐与直行信号分开,主干道的右转车道设置红灯。为了避免左转的非机动车和右转的机动车不协调,左拐与直行信号灯可以分开;主干道的右转车道设置红灯,使人行横道是绿灯时在行人可以安全通过;同时未保障行人安全,建议左转弯信号灯的路口安装非机动车左转弯信号灯。 4.在非十字路口交叉口可以设置手动触摸按钮装备。手动触摸按钮装备和交叉路口的信号灯对应起来,而交通信号灯的运行完全由行人需要穿越时手动触按信号灯确认按钮即可,当信号灯接收到外来的触摸指令时,它会在一个预定的时间段如:30秒,45秒后自行切换道路信号灯为红灯,人行斑马线为绿灯,让行人通行。 把市区所有的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提高道路的交通效率是一件投入少、见效快,提高城市形象,提升泰州市软实力,为民办实事、好事。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公函〔2015〕56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134号建议的答复函 臧大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市区交通信号灯信号统一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泰州市区灯控路口的信号灯控制机都是按照国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相关技术标准采购、设置的,黄灯信号时间都是设置的3秒,如有少于3秒或未出现黄闪直接变为红灯的,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程序出错或突然断电等)。无论是通过倒计时显示,还是通过绿灯闪烁提示,都是对驾驶人的一种提醒,这两种模式所反映的信息,驾驶人易于察觉和了解,相互之间没有矛盾,也不会误导驾驶人做出错误判断。从去年3月份开始,我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交通设施排查整改专项治理,组织交警支队对辖区范围内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工作计划,今年市区信号灯路口将新增和更换33个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下一步,将根据路口实际交通状况以及交通管理需求分批落实安装工作。 市区各个路口的信号灯控制模式都是根据路口高峰和平峰时段交通流量变化而变化的;同一路口不同时段的交通流量、不同方向的流量不同,同一时段不同路口的交通流量也存在差距。所以,信号灯控制模式的设置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现在市区各个信号灯的控制模式,是一线交警根据每天路口的交通流量变化情况总结出来的,基本符合市区车辆实际通行状况和交通管理的需求。今后,我们将时刻关注道路路况、流量变化等相关信息,及时调整信号灯控制模式,确保市民出行安全、顺畅。 不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具有各自的优缺点,单方向放行的交通方式车流交叉点少,可靠性好,但道路通行能力低,一定程度上浪费道路资源,容易引起车辆积压,造成拥堵。直行加右拐放行的交通方式对机动车没有太大的影响,机动车根据导向车道选择方向,有可能会造成右拐机动车与直行非机动车的交叉,但对于减少交叉路口机动车积压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应该说无论采用哪种信号灯,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所有交叉点的冲突,否则道路通行能力将大大降低,不能满足道路服务的要求。在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的情况下,道路交叉口直行车辆积压过多,在右侧车道设置直行加右拐通行方式,可以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避免十字路口车辆大量积压,从实施后的情况来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没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升高。关于左拐与直行信号灯分开的问题,由于受道路路面宽度限制,目前市区还有部分路口车道数较少,不具备设置单独左转车道的条件,此类路口主要集中在一些城市支路路口,只有对路口进行适当展宽,才能设置单独的左转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对路口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通行避让规则,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近年来,借助住建部门对市区一些道路改建和扩建的机会,我们已对符合设置辅助信号灯的路口进行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路口进口处安装了辅助信号灯(例如:青年凤凰路口)。今后,我们将会继续推进这项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相关规定,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流量条件为: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3条,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750PCU及12h流量超过8000PCU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目前,市区路段上的流量远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流量要求。 关于在非十字路口设置触摸信号灯的问题,通过近年来国内一些大中城市试行情况来看,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对道路交通的通畅率甚至有反作用,是在当时智能化交通控制系统不发达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临时措施,目前国内已普遍淘汰这种做法。 根据代表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加大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加强动态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整治,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巡查和维护,有效净化市区交通环境。一是狠抓路面秩序整治。对迎春路、青年路、东进路等车流、人流密集中的市中心区道路,保持违法整治不放松,加大乱停乱放整治力度和强度,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发动广大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车,文明行车,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三是加大违章停车、机动车斑马线不让行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强力推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行车、安全出行的自觉意识,提升城市软实力。四是加快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泰州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已经纳入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内容,被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及泰州城建新提升建设计划,目前正在紧张筹备中。届时,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主干道交通“绿波带”系统、即时单向交通系统等功能将得以实现,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更高,将会极大提升泰州的交通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5月30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