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01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卫生计生委;
标题
关于设立并推行“独生子女法定陪护假”的建议
建议人
蒋华
代表意见
满意,请相关部门继续跟踪落实。
办结类型
C
内容
一、“独生子女法定陪护假”的概念界定 独生子女法定陪护假,就是针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当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重病住院治疗或临终关怀期间,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10天的陪护假,并保证其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独生子女法定陪护假”提出的缘由 独生子女家庭是国家在特殊时期制定的特殊政策造就的一个特殊群体。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有2亿多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数据),独生子女家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目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独生子女父母已迈入老年阶段,许多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空巢”老人问题,孩子大了出去干自己的事业,没有人留在父母身边,老人情感倍感孤寂;二是老人生病后没有人陪护的问题。特别是住院后,连个扶着去检查的人都没有,感到非常凄凉。怎样才能让独生子女兼顾事业与亲情?这是一个基于现实、亟需解决的沉重话题。 三、“独生子女法定陪护假”的实施现状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贴心政策,明确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省份 护理假天数 施行日期 河南 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2016年5月27日 福建 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017年3月1日 广西 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2017年9月1日 海南 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2017年9月1日 湖北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2017年12月1日 黑龙江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2018年1月1日 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此外,重庆、云南等地也在酝酿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此政策一出台就博得一片叫好声,深受广大百姓拥护和支持,很多人都盼望自己所在地区也能实施这一政策,惠及自己。 四、“独生子女法定陪护假”的实施建议 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民生关怀,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陪护假”给独生子女提供了尽孝尽善的好机会,有利于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构建温暖有爱的家庭氛围,也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为保证独生子女“陪护假”能真正落实到位,需要采取多项措施为其保驾护航: 1.政府应增强担当意识。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养老问题上,政府必须采取实际行动来体现政府的关爱,为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因当年政策带来的生活困难排忧解难,体现政府的责任和担当。一是把“独生子女陪护假”纳入地方性法规,为实施“陪护假”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出台配套政策,采取减免税收等针对性的措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因为“陪护假”的实施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完全让企业买单不太现实;三是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支付独生子女陪护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机构或组织,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并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限制。 2.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官方媒介推介外,还应扩大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全方位推介,让广大民众知晓、熟悉“独生子女陪护假”的出台背景和相关细则,让独生子女找领导批假时有法可依,理直气壮。 3.加强对企业的思想引导,督促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陪护假”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容易一些,但是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落实还有一定的难度。这是因为企业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职工请了独生子女陪护假必将影响生产效率拉低企业效益,企业不支持此项政策的施行自然不愿意为之做宣传推广、对员工的休假请求置之不理。因此,加强对企业的思想引导和法律宣传,让他们认识到”独生子陪护假”的社会意义,自觉遵守法律,积极支持“独生子女陪护假”的实施,自觉维护老年人和独生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4.完善假期落实监督管理。“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执行和监管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要劳动监管等各个政府机构部门联合执法保驾护航,才能避免成为一纸空文,相关部门要对“陪护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各单位的执行情况,从而有效推进“陪护假”的真正落实,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起到惠民的作用。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卫办函〔2018〕54号 市卫计委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01号建议的答复函 蒋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并推行‘独生子女法定陪护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198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5年底),全市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有72万多对。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迈入老年,子女赡养、看病就医等困难日益加剧。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关心的热点,亟需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并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您“独生子女法定陪护假”的建议,恰恰把握了这一社会热点,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关注民生、为民发声”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据国家老龄办发布的消息,到2017年底,我国已有河南、广西、福建、黑龙江、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我省卫生计生、民政以及老龄办等部门也正在积极开展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根据泰州市实际,我委已经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0-3岁婴幼儿早教、医养结合等问题列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内容,并将借助新一轮卫生健康机构改革契机,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谢谢您建议,并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进一步的意见和批评。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