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068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
标题
关于在校(园)方责任险中增加“牙齿损伤险”专项条款的建议
建议人
葛 飞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学生的在校安全问题是最困扰学校的难题,学生一旦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校长、老师都会不堪其扰,学校不仅要出钱,而且还要被牵扯掉很多时间和精力。而由于现在学校硬质地面多、学生密度大、学生活动多等原因,使得学生在校安全很难做到万无一失。自从江苏省教育厅帮助学校购买“校(园)方责任险”后,因校(园)方责任导致的校园安全事故,赔偿责任转移至相关保险公司,学校压力大为减轻。但因学生磕坏牙齿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日趋严重,特别是在小学,因为学生年龄小,运动协调能力不强,所以摔倒后经常出现磕坏牙齿的情况,而这些孩子往往又是刚换恒牙。这种类型的伤害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因为当时不会产生太多的医疗费用,而植牙必须等孩子年满18周岁,因为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没有对这种情况的具体说明,所以保险公司对于此类情况只同意赔偿800—1000元,但植一颗普通牙要6000—8000元,矛盾由此产生。据了解,2015年海陵区学校因校园伤害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不超过10起,而磕坏牙齿的索赔就占了60%左右。 建议在校(园)方责任险中增加“牙齿损伤险”专项条款,根据目前植牙的费用确定每颗牙齿的赔偿金额。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泰教函〔2016〕23号 市教育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068号建议的答复函 葛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校(园)方责任险中增加牙齿损伤险专项条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定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校方责任险是依据《条例》由省财政投入、省教育厅负责实施,为学校担责、为学生服务的一项工程。从2007年7月起,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就校方责任险进行了三次公开招标,每三年公开招标一次,前三次公开招标均由省人保财险公司担任首席承保人,第三次保险期限截止日为2016年8月31日24时。 收到您关于在责任险中增加“牙齿损伤险”专项条款的建议后,我局迅即向省厅作了汇报,同时与市相关保险机构进行了对接,省厅答复,省内各地也都提出了此类建议,在今年下半年组织新一轮招投标时,将会认真研究“牙齿损伤险”专项条款的纳入问题。我局将继续密切关注全市学生牙齿损伤的情况,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努力维护好学生与家长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