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ya2015049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教育局;组织部;财政局;文广新局
标题
加强对校外辅导机构规范管理
建议人
石 杰
代表意见
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绝非是教育局能解决的事!
办结类型
B
内容
苏中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这就造成了一大批留守儿童,据不完全统计,留守儿童高达近三分之二的比例,因此各类校外辅导机构应运而生、大量涌现。但规范的机构却寥寥无几,极其令人担忧。 其危害是: 1.存在安全隐患。办家教机构大多为租用房,不具备规范的办学条件,采光、活动场地、安全疏散通道等缺乏,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较大的家教中心,多达几百人,一旦遇到突发事件,难以安全疏散,后果不堪设想。 2.有害孩子身心。不少孩子自己并不愿放学后或节假日被爸爸妈妈送到家教班去,他们有的会哭闹抗争,而大多数则选择服从。孩子从大学校又被送到小学校,从早上7:30离家,要到晚上8:30才放学回家,长达13个小时,孩子身心俱惫,渐渐失去学习兴趣和欲望。 3.难以保证质量。家教机构利益至上,所聘用人员大多不具备教学资格或水平,有的甚至是年老的阿姨,根本不能起到补习功课以使其进步的作用。 4.扰乱学校管理。孩子在家教中心完成家庭作业答案全部正确,但并未能真正理解,影响老师对他掌握知识的正确评估。另外还有对学校放学秩序的干扰,以及放学后孩子的安全问题。 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现多部门管理,而事实上处于监管的真空) 2.进一步明晰校外辅导机构的办学条件,简化发证的程序,合格的发证,不合格的坚决取缔。 3.加强对校外辅导机构的日常监管。强化机构法人的定期培训,层次签订责任状。 4.尝试将校外辅导机构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村队部的资源优势、大学生村官的人才优势,送教到村。 5.市、区、镇三级财政要适当投入部分资金,在基础设施、以奖代补等方面做工作。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市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无论如何不能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规范校外辅导机构迫在眉睫。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 第Ya2015049号建议的答复函 石杰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校外辅导机构规范管理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向城市流动,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有识之士共同关注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需求催生各类校外辅导机构应运而生、大量涌现,这些校外辅导机构鱼龙混杂,不少机构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教学质量低、无证经营,给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各级教育部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进行依法审批,组织对已审批的教育机构进行办学情况评估和年检,规范办学行为,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非学历培训市场的清理整顿,对非法办学机构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要求举办者依法审批、依法办学。 为保证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市相关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 市教育局正在抓紧调研本地培训市场,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做法,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协调,明确培训机构归口审批,解决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问题,提请市政府成立执法大队,加强管理,综合治理整顿非法培训市场。继续推进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将教育惠民向农村延伸。 市文广新局将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考核奖惩,加强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文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管理者水平。 市委组织部按照“七室两超市一广场”要求,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村(社区)留守儿童教育辅导中心,引导大学生村官、老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将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党员义工服务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党员干部的考核内容。 市财政局继续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保障机制,确保包括困难留守儿童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辍学。 泰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