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7115
届次
五届一次
承办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人民东路小区(市二中路段)安装管道燃气的建议
建议人
管亚莉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人民东路小区地处海陵区中心地段,紧邻凤城河,该地段的房屋始建于八九十年代,共有十一栋住宅楼,目前居住的大都为老人,小区未安装管道燃气,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建议政府帮助解决小区的管道燃气安装问题,为居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建议来源:人民东路小区居民多年来一直反映,却未解决的诉求。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建主办函[2017]20号 市住建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jy2017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管亚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民东路小区(市二中路段)安装管道燃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工作人员现场勘察。人民东路小区位于鼓楼大桥东南侧,其中1、3、5、7、9、11、15、19、21为公寓楼,其他的为平房。其中公寓楼3#原建筑主体没有设置厨房,现有居民的厨房基本在楼道内,俗称筒子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之6.4.1规定: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故这种类型筒子楼无法安装管道燃气。其他公寓楼一楼厨房部分为南厨房,部分为违章建筑。《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规定: 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低于2.2米,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净高不低于2.4米。这部分厨房高度达不到2.2米,同样不符合安装条件。另因最近主干管在鼓楼西侧,管道延伸需经鼓楼路、人民路。为不影响文明城市形象,原则上鼓楼路、人民路等市区主干道不同意破路,如开挖须经发改委、规划、交通、住建等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鉴于以上原因,该区域的管道燃气改造问题需要社区的大力协助,且通过完善审批手续和取得不符合安装条件居民的理解与配合等工作,确保管道燃气改造工程的合规合法性。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5日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孙 炜 是否已面答:已面答 联系电话:8688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