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20119
届次
五届四次
承办单位
司法局;发展改革委
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
建议人
蒋蓓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A
内容
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最终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就业前景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海陵区法院先后采取了“六访六助”司法护企专项行动、联合区工商联成立驻法院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涉企案件专项执行等措施,努力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首位度,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建议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行政执法机关要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竞争,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市场规律,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创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多元化解纠纷。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中一定会出现矛盾和纠纷,需要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的市场秩序。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协调沟通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将矛盾纠纷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巩固经营投资的信心。 三、培养法治精神。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各类经济主体和公众用法治的思维、理念、方式去参与经济活动。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做到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合法获取应得利益,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要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帮助企业自觉遵守契约精神,在经营管理中信守承诺,建立优良的企业信用,提高信誉度与竞争力。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蒋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及时与会办单位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联系对接。您就如何优化我市营商法治环境提出了三点建议,这些建议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积极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全面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违反产权保护制度,有封锁市场、行业保护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等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今年3月17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3月31日,印发《关于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市政府规章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是加强涉企执法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法。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于2018年开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先后印发了《泰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泰州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今年5月底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察工作方案》,将于6月份对各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督察。为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2019年5月对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城管等部门开展了食药领域执法司法督察工作,7-11月份分别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检查。2019年印发了《泰州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行为和监督行为。同时,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今年3月2日,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的通知》,对市级部门报备的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审查和公布。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把好涉企执法人员源头。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秩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和发放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被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四是建立分类快速处理机制,多元化解涉企纠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支持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疫情次生纠纷,今年4月22日,我局印发了《泰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健全涉企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助力企稳前行的意见》,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全面排查涉企矛盾纠纷。围绕各类事实清楚的涉企纠纷,引导涉企双方优先选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途径定纷止争。支持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担负起行政调解职能,主动调解涉企矛盾纠纷。依托各级非诉服务中心、分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涉企纠纷方面的独特作用。强化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运用,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快速仲裁,成立速裁服务中心,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纳入速裁程序快速办理。 五是出台法律服务五项措施,助力企业发展。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助力企业发展的作用,我局印发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项措施》。同时,成立由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员参与的应对疫情惠企法律服务专家团,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开展“护航企业公证行”活动,快速办理企业受疫情影响遭受经济和财产损失的保全证据公证、不可抗力事实公证,企业授信、担保等合同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为平台,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律师、调解员进驻企业,帮助企业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高不见面法律服务质效,通过12348话务热线、泰州12348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不见面”法律服务。会同法律援助机构,对未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或因保障疫情防控需要而产生合同履行纠纷的仲裁、诉讼,根据申请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六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企业法治意识。我局一直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2016年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8年印发了《泰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个性化”的普法责任清单。另外,每年结合4.8司法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单位)。同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新闻、互联网、新媒体、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等媒介进行公益普法宣传工作。今年5月6日,印发了《泰州市“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评估细则》,结合全省“七五”普法评估验收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我市考核迎检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以争创全国“七五”普法终期先进城市为目标,通过互联网、城区主干道、公交站台、广告灯箱、户外广告等媒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探索分业、分类、分众开展精准化普法,努力打造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到、用得着”的普法新格局。同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和专项监督,加强执法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活动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