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8082
届次
五届二次
承办单位
文广新局;
标题
以乡村历史文化遗存梳理保护为抓手,开展文化扶贫工作的建议
建议人
张育新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随着十九大召开,“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已经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新时代奋斗目标之一。深入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广大农村人民的文化生活,巩固广大农村人民对家乡的文化认同,已经成为当下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乡村的文化阵地我们不用优秀文化去占领,就会被邪教等糟粕占据,近年来泰州乡村特别是边远乡村邪教活动比较猖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泰州市作为“四大名城”,文化建设特别是乡村文化建设也必须走在全省前列。明年,泰州将制定《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以乡村历史文化遗存梳理保护为抓手,开展文化扶贫工作也是对这一条例颁布实施的有效呼应。 目前乡村开展历史文化遗存梳理保护存在的问题 1、乡村历史遗存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占用和破坏,也有很多年久失修甚至即将湮灭消失。这些历史遗存普遍的被民居所包围,难以开发利用。例如泰兴市曲霞镇书法家陈草故居就已经年久失修,周围被民居包围,道路不通,难以开发保护和利用。 2、一些历史文化遗存具有很好的群众基础,但由于政策等原因难以挖掘保护。例如曲霞镇陈公堂庙,陈公是靖江县令,对靖江和泰兴人民作出了很多贡献,群众为其建庙供奉,每年十月十三陈公堂庙会吸引周边几十万群众。但由于政策原因,一个乡镇只能建一座庙,没有土地指标,所以该庙如今还设在村民家中。 3、目前边远乡村普遍没有很好的经济来源,而这些乡村往往又保存了不少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要保护和开发利用这些历史遗存,仅仅靠当地很难解决问题。 4、当前新农村建设把道路、绿化、美化和卫生工作作为重点,提高了广大农村人民的生活环境,但缺乏文化保护的项目支持,泰州的农村千篇一律,人民群众越来越不满足于仅有物质条件的提高。 几点建议: 1、对泰州区域内所有乡村的历史遗存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落实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历史遗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泰州市城市和乡村历史文化遗存名录; 3、建立地、市财政补贴政策,鼓励镇、村通过财政补贴一点、社会募集一点、本级筹集一点等方式逐步对乡村的优秀历史遗存纠纷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 4、泰州创新建立文化扶贫机制,有选择性地逐步对边远乡村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立项,以历史遗存保护开发项目的形式进行文化扶贫。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文广新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jy2018082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育新代表: 您提出的“以乡村历史文化遗存梳理保护为抓手,开展文化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文化泰州建设,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投入逐年加大,一大批文化古迹和珍贵文物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泰州博物馆、单声珍藏文物馆、盐税博物馆、中国古井博物馆等文化标志性工程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文物保护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文化名城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名城效应日益彰显,有力推进泰州旅游与城市形象,国务院正式批复泰州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名城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遵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我市已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包括泰兴市在内的泰州全市域范围进行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对新发现文物资源进行了集中汇录,形成了保护名录成果,并据此新公布了泰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计109处。全市现有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3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92处。位于泰兴市的韩秋岩故居、朱履先中将府、裕泰和茶叶店、庆云寺、泰兴独立支部纪念馆等都是其中杰出的优秀文化遗存。 虽然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仍有大量具有一定价值的代表性历史文化遗存未能发现及纳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有些优秀的历史建筑、文化构建、名人住宅、古桥古井等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大型工程项目中被人为破坏,惨遭拆除。特别是在广大乡村,文物保护的意识仍很淡泊,文物管理仍有缺位,文化遗产的登记统计不彻底不全面不及时,文化遗存保护力度薄弱、措施缺失,资金短缺、保护状况岌岌可危,不容乐观。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而导致的文物破坏事件屡有发生。一方面是因为城建规划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管理与保护的滞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较弱,文物行政管理上存在缺项和弱项,资料与人才储备相对欠缺。 推动乡村文化繁荣兴盛是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也是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新期待的必然选择。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特色田园乡村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泰州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配合泰兴等各市(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夯实和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职责。一是结合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总结与扫尾,加大对社会散落、残存文物的调查,同时对“三普”进行一次回头看,摸排与补充相关历史信息,完备文物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加大对另星分布于广大农村地区不可移动文化遗迹遗存、散落社会残损文物建筑构件等可移动文物的登记管理及保护力度。二是督促泰兴市在市级保护展示条件基本具备时,积极创造条件,将散落社会可移动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构件征集到国有文物收藏部门集中保管,防止文物资源的再次散失。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线索明确,责任清楚的文物案件,要立案侦查追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流失与破坏,及时与管理使用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四是适时下放文物保护管理职权,对文物实行属地管理,促进市(区)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的规范与加强。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所在,我们将更加重视地方历史文化、乡贤文化等的发掘、整理及利用探索,做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引领。一是强化乡村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经济条件差、文化基础薄弱乡村的倾斜,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和共同繁荣;二是促进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进一步加大乡村文化资源普查力度,实现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实施对各地特色文化生态资源的整体保护。坚持活化与传承并行,注重打造历史文化体验,将传统手工艺等非遗展示体验、民俗节庆及农耕文化体验融入到文物保护单位、古镇古村等历史文化资源中。合理保护开发利用这些文化遗产,培养乡村的独特韵味,提升乡村振兴的文化品位,树立良好的乡村形象,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三是培育特色文化产业。推进乡村历史文化与旅游产业相结合,打造以姜堰溱潼、兴化沙沟、黄桥老街等为代表的乡村旅游品牌,放大特色文化效应。积极探索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商品的开发融合,加强文创产品创意研发,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 根据您建立乡村文化扶贫机制的建议,我们能感受到发展乡村文化对上位政策引领的迫切渴求。我们将积极和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提出建议,希冀不久我市能在政策引领上有所推进。泰州市文化名城建设周期长、任务重,乡村振兴战略亦是新时代纲领性战略,需要更高战略定位的政策、资金扶持,我们将借助《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制定的契机,推动上位政策、资金等方面有所突破,促进名城名镇名村的建设与发展。 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