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6120
届次
四届六次
承办单位
公安局;
标题
关于在泰州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建议人
王昌建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C
内容
近年来,大气污染日趋严重,雾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升高,严重影响了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同时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根据相关研究,我市雾霾天出现的主要成因包括燃煤污染问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工业废气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影响、生物质燃烧问题、不利气象条件、以及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一次污染和二次空气污染的叠加等。环境问题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水平,我市相继出台了《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办法》、禁止焚烧秸秆、“零容忍”式的严格执法等举措,全力以赴为创造“泰州蓝”而努力着。 然而,2016年春节期间,根据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来看,从2月7日(除夕)下午3点至次日中午,主要污染物为粗颗粒物PM10,其中我市达到重度污染,其他城市为轻度至中度污染,在全省空气质量排名中名列倒数,燃放烟花爆竹是主因。但是,省会南京并未出现污染加重的情况,2月7日南京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为83,PM2.5日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保持良好。尤其在2月12日(正月初五)我市空气质量再次达到重度污染级别,凌晨三时,小时日均AQI为500,为我市全年最高峰值,也成为全国公布的74个城市之首,排名倒数第一。尽管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并伴有大雾,空气污染扩散条件差的客观原因,在全省和整个长三角出现空气污染的情况下,南京却仍能保持空气质量良好的等级,空气质量指数为98。究其原因,禁放烟花爆竹功不可没,自去年起,南京主城区在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去年除夕当天南京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秀,为10年来最好。盐城和苏州部分县市首次加入禁放的队伍,尽管仍出现了污染天,但污染浓度同比有所下降。今年盐城总体PM2.5时段浓度在最高峰值有所回落,今年为269微克/立方米;去年是303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见,禁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提升具有明显的作用,实施这一举措也是泰州人民对拥有美好环境、呼吸新鲜空气、看见更多蓝天的共同心声。 实施禁放烟花爆竹一方面可以减少空气污染,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噪音污染,减轻消防和安监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大大减轻了环卫工人的负担,一举多得。此外,环境质量的改善,系统性思维要求高,需要一着不让,持续性影响范围广,需要时刻作为。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在主城区尽快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措,也让 “春节蓝”、“泰州蓝”这样的现象能够出现在泰州的城市标签上。 建议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安监、工商、城管、交通运输、环保局等部门。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C” 泰公函〔2016〕55号 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jy2016120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昌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环保观念的深入人心,市民对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局多次接到居民来信来电要求禁、限放烟花爆竹。目前,我们一直执行市政府于2010年制定实施的《关于在泰州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该公告对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品种进行限制。公告出台前,泰州市法制局会同我局、安监、城管、建设、环保、质监、规划、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研究,通过网络、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市区实施限制燃放的政策。公告出台后,市限放办广泛进行了宣传发动和整治,市区非法燃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民反映较强烈的在道路上燃放和夜间燃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结合泰州实际风土人情,在部分人群呼吁禁限放的同时,仍有人群希望延续这样的习俗。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提升,即便是禁放,也不可能得到很好地执行。同时由于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短,取证难,公安机关在查处中存在很大的难度。 当然,从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代表提出的禁放建议其实也是我们公安机关希望看到的,我们也希望执行禁放政策来减少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减少环境污染。作为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的管理部门之一,我们已将主城区是否推行禁燃烟花爆竹问题列为当前重点调研课题。但禁放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安全、环保和市民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还须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2006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根据上述规定,就推行实施泰州主城区烟花爆竹限放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全面调研。以泰州实际地域民俗情况出发,借鉴江苏其他城市相关经验做法,就泰州主城区推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可行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二是开展民意调查。在主城区发放一定数量的民意调查表,就同意燃放、禁止燃放、限制燃放三种意见进行调查,进一步收集民意,了解民情。 三是召开听证会。为确保程序的合法,市公安局将提请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就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的问题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上述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就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的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提请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以政府名义起草相关禁限放规定或公告等,同时报请人大审议通过。 五是加强配合,齐抓共管。针对目前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现状,我局将会同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对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格控制进泰销售烟花爆竹的质量和药量,确保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您所提供的烟花爆竹燃放与空气污染的数据将作为我们推行禁放政策的重要参考。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6年5月23日 单位负责人:杜荣良 联系人姓名:潘非 是否已面答:是 联系电话:0523-863202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