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基本信息
编号
jy2015077
届次
四届四次
承办单位
效能办;
标题
监察部门督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物业缴费情况
建议人
薛余俊
代表意见
办结类型
B
内容
近年来,我市着力解决物业服务工作难题,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实现了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014年,我市全面促进物业管理工作转型升级,住宅小区引入了“大物管”的工作机制。然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难,仍是当下我市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在拖欠和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群体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被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的不乏其人,这些人的行为既侵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也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甚至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据有关媒体报道,早在2009年,我省镇江市就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物业服务费抄告单位制度。2014年以来,浙江省嘉兴和余姚市分别启动整治拖欠物业服务费专项行动。其中,嘉兴市在整治行动中,共分为调查排摸、自行整改和组织介入3个阶段,如果发现公职人员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的,纪检部门将视情况作出处理,同时还会将这些行为纳入其个人的诚信档案。余姚市开展的全市党员干部欠缴物业服务费专项清理行动,对规定清理时间内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示,由所在单位以电话、面谈等方式负责督促缴纳;对经提醒后仍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由主管单位汇总报送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警示等党纪政纪处理,并通报批评。 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和拒缴住宅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从时间角度分析,是8小时工作制之外的行为;从市场经济角度分析,是违约行为;从社会公德角度分析,是背德行为。对此,2014年7月1日施行的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的,给予处分。因此,我市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建立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宅物业服务费缴费情况申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学习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普法活动,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率先垂范,主动缴纳住宅物业服务费,对于无正当理由的拖欠和拒缴行为,给予必要惩戒。为住宅小区引入“大物管”工作机制做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为我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主办部门答复意见
市效能办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JY2015077号建议的答复函 薛余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监察部门督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物业缴费情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督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物业缴费情况的建议,对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意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不少制度文件,为有效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难题,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2014年,为促进物业管理工作转型升级,我市还出台了《泰州市区社区物业管理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在住宅小区引入了“大物管”的工作机制,为推动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上水平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也看到,当前由于社区物业服务费缴纳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也确实存在着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拖欠、拒缴物业费的现象和问题,甚至影响了机关干部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引导和监督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社区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市(区)机关干部职工拖欠物业服务费的基本情况,弄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物业服务费的大体情况及成因,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物业服务费专项整治行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是出台相关制度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并将其纳入即将出台的《机关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内容,有效促进机关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和物业缴费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物业管理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业主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树立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积极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泰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单位负责人:王 钟 联系人姓名:李 进 联系电话:1381596296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